李天平

推荐罪犯李天平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公示镇平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2日作出(2014)镇刑初字第295号刑事判决,以李天平犯寻衅滋事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现判决已生效。李天平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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