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补贴税

推荐商务部:对原产欧盟马铃薯淀粉再征收反补贴税5年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实施反补贴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调查机关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7年9月1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5年。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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