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港媒:涉违反香港国安法被终院撤销保释,黎智英高院申请保释再被拒!)
【环球网报道 记者 尹艳辉】2月18日,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开庭审理乱港分子、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再度提出的保释申请案。据香港“东网”等港媒消息,黎智英今日(18日)再到高等法院申请保释,法官彭宝琴听完双方陈辞后拒绝其申请,黎智英继续还押。
官司缠身的香港壹传媒黎智英,被控欺诈及违反香港国安法,须还押候讯。他去年底曾到高院申请保释,法官李运腾一度准他以现金1000万港元和不得离家等多项条件保释,但终审法院已裁定李运腾犯错,撤销黎的保释,厘清涉国安法案件的保释原则,而黎的保释问题则交由裁判官、区院法院或高院原讼庭法官再处理。据香港“东网”报道,黎智英今早(18日)再到高院申请保释,他在早上近9时由囚车押送到高院应讯。该申请交由香港国安法案件指定法官彭宝琴处理,法官并下令传媒不得报道保释程序的内容。
报道称,黎智英原本被控欺诈及违反香港国安法,于裁判法院被拒保释,后获高院原讼庭法官李运腾批准保释。上星期终审法院裁定李运腾法官做决定时法律上犯错,撤销他批准保释之判决。黎今天原本同时就欺诈罪与香港国安法控罪,分别提出两个保释申请。不过其大律师在庭上决定,撤回关于欺诈案的申请,只集中处理香港国安法控罪的保释要求。
根据终审法院的判决,香港国安法第42条为保释申请加入了更严格的门坎要求,“不会继续危害国家安全”是批准保释的先决条件,法官必须先确定有充足理由相信申请者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如果法官在考虑保释条件和其他相关数据后,认为没有充足理由相信申请者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便应拒绝其保释申请。而根据法例,被告有权每8日上庭一次,重新要求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