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假扮警察以办案为由将卖淫女带至宾馆强奸 被判三年缓刑三年)
湖南邵阳男子杨某假扮警察,以办案为由将一名卖淫女带至宾馆强行发生关系。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2月29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公诉机关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6月26日2时许,被告人杨某将车辆车牌拆掉,驾驶车辆行至双清区一条巷子附近,因怀疑被害人娄某某系卖淫女,便尾随娄某某至双清区云海宾馆门口。在门口时,杨某拿出假警官证,声称自己是派出所的,要带娄某某至车里调查,娄某某不愿意并大叫,杨某见状便从身上拿出手铐将娄某某反铐起来强行带至车里。
上车后,杨某拿出执法记录仪假装摄像,翻开娄某某携带的包,并逼问娄某某是否是卖淫女、如何收费等情况,期间杨某将手铐取下。随后杨某提出云海宾馆是不是娄某某的卖淫窝点,并要求娄某某带他前往。两人来到云海宾馆212号房后,杨某翻开了娄某某的行李箱,并与娄某某拉家常,随后隔着衣服抚摸娄某某,并要求娄某某与他发生关系,娄某某因害怕遂与杨某发生了性关系。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案发后,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杨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杨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杨某系初犯,平时表现较好,自愿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本案杨某犯罪的情节以及危害后果,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对所在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