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妻子患癌丈夫怕花钱屡屡对其家暴)
近年来,家暴案件频频曝光。面对施暴者,越来越多受害人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远离伤害。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因一起涉家暴民事案件,为女性当事人出具了反家暴武器之一——人身安全保护令。
该案件的当事人阿红与阿强于1992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女。2016年,阿红生病患癌,阿强却半点不念夫妻情分,以癌症治疗费用高、复发风险大为由,多次要求与阿红离婚并开始对其施暴。
2020年4月8日,阿强以公司入股、开新公司、买房等理由,逼迫阿红交出家里有限的存款,遭到拒绝后,阿强再次提出离婚。因阿红对财产分割协议提出质疑,阿强对其暴力殴打。
随后,女儿求助保安报警,辖区派出所民警了解详情后,欲将阿强拘留15日。阿红念及夫妻感情,担心拘留会对阿强日后工作造成不利影响,便向派出所申请免于追究阿强责任。谁知阿强事后停止了支付家庭开支和女儿生活费、学费并多次辱骂女儿,还扬言威胁阿红及其家人性命,阿强的行为对阿红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为使自己和女儿拥有安全稳定的居住环境,阿红向福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福田法院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现仍为夫妻关系,为缓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减少双方之间的对立冲突,避免双方日后发生肢体冲突,法院同意申请人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福田法院裁定如下:禁止被申请人阿强对申请人阿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阿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阿红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阿强迁出申请人阿红住所。
【福田法院普法小课堂】
一图,带您读懂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