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丽水这个村要征地拆迁了!具体位置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缙云县人民政府征地房屋补偿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1月23日以浙土字A﹝2012﹞-0588号批准缙云县2012年度计划第五批次建设用地,其中征收黄碧村村村集体土地共6.6423公顷。现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中涉及的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缸窑区块建设项目
二、征地房屋补偿安置:
(一)补偿范围:见附图。
(二)补偿安置标准:《缸窑区块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三)具体签约期限由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单位(新碧街道办事处)另行公告。
三、征地房屋补偿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根据相关要求,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件、资料到新碧街道办事处进行补偿登记。
四、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房屋补偿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内外装潢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特此公告。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