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沙一公务员强奸指导单位员工后举报逃犯位置立功 二审获刑2年)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21日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判决书了解到,近日,该法院二审判决一名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某所副所长周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判决书显示,周某受浏阳市一爱心协会聘请担任该协会的指导员,并由周某提供其住宅为协会宿舍,2019年1月底,周某在该住宅内不顾协会员工刘某某拒绝,强奸了刘某某。周某在被羁押期间,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一名公安部部督重点逃犯的藏匿线索,协助警方将其抓获。此前,一审法院认定周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有立功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判决书显示,湖南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某所副所长周某曾受浏阳市爱心助学行动协会法定代表人的聘请,担任该协会的指导员,周某将其一处住宅提供给该协会作为志愿者临时住宿用房。
2019年1月2日,1998年出生的刘某某受浏阳市爱心助学行动协会的聘用开始在协会工作,并住在周某家的一间卧室中,周某则住在另一卧室,两人因工作关系联系比较密切。
2019年1月22日,周某和刘某在酒后发生了性关系,1月24日,周某起床后在过道遇见刘某某,遂意图再次发生性关系,刘某某明确表示拒绝。周某不顾刘某某的拒绝,强行将其抱至自己居住的卧室,不顾其反抗和呼救,强行奸淫了刘某某。
随后,刘某某向警方报案,周某被警方抓获。周某在被羁押期间,于2019年9月9日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一名公安部部督重点逃犯的藏匿线索,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周某亲友的协助下于2019年10月9日将该嫌疑人抓获。
此前,法院一审认为,周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决周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后周某提出上诉,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亦表示,周某提供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逃犯的线索,并由其亲友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逃犯,可以认定为协助抓捕重大犯罪嫌疑人,周某构成重大立功,建议二审依法改判,对周某减轻处罚。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周某有立功表现,但不属重大立功,认定周某犯强奸罪,但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屈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