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丈夫先后给“小三”转账20万元,妻子起诉要求返还)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韩丹 许文燕 记者 顾元森)妻子发现丈夫背着她给一名女子频繁转账,共计金额20万元。于是妻子将对方告上法院,要求其返还。近日江苏常熟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原、被告双方最终协商解决了此事。
妻子状告“小三”,双方最终协商解决
武先生与程女士是夫妻,今年5月,程女士发现,从2019年10月开始,丈夫与女子黄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先后向黄某转账20万元。程女士认为,丈夫转给黄某的钱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无权擅自赠与他人,于是将黄某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确认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黄某将赠与款项返还。
对此,黄某辩称,她事前不知道武先生有家室,而且是武先生主动追求她,当时她认为这是正常的男女朋友关系。至于程女士主张返还的20万元,其中有一部分是她与武先生之间的正常资金往来,并不属于赠与。
庭审中,黄某提出愿意协商解决,原、被告双方就具体金额进行了沟通。经查,武先生在与黄某保持“男女朋友”关系期间,向黄某转账43笔,共计金额20万元,扣除部分金额,武先生共向黄某转账18万元。最后,经协商,黄某愿意分期退还10万元。
丈夫出轨赠与第三者财物,法院判决赠与无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苏州市虎丘法院曾审理过一起类似案件。朱女士与陆先生于2005年登记结婚。在结婚十周年之际,朱女士发现丈夫与女子李某有婚外情。据了解,由于工作原因,陆先生经常在承包工地留宿,并需要与客户应酬。在娱乐场所的一次觥筹交错之间,陆先生与李某结识,后来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同居。2015年1月,李某生下一子。同年9月,陆先生出资20万元给李某,李某在苏州买了一套价值75万元的商品房。后来,陆先生又出资30万元为李某买了一辆轿车。朱女士得知实情后,将李某告上法院,要求她返还50万元。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朱女士与陆先生未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特别约定,因此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二人有平等的处理权。陆先生向李某赠与的购房款20万元以及购车款3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陆先生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某,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其行为应属无效。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返还50万元。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不是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大处理决定的,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取得一致意见;未经对方同意即行处理的,除第三人善意取得外,该处分行为无效。
在常熟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武先生在与程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程女士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黄某,且其处分该钱款的行为并非用于夫妻日常生活,而是用于他与黄某的“感情沟通”,该行为不仅侵害了配偶一方的财产利益,也有悖于公序良俗,因此武先生与黄某之间的赠与无效,黄某应当返还。
法官表示,如果赠与人的赠与行为损害了配偶一方的财产权益,配偶一方起诉主张返还的,应当予以支持。作为他人婚姻的“第三者”,既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也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