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事发南昌一小学门口,男子持刀绑架儿童!)
今年春节前夕,
南昌46岁男子张某为敲诈钱财,
在“踩点”后潜至南昌某小学校门口,
趁着一名小学生放学之机持刀尾随其上车,
并在一私家车车内绑架该名儿童为人质,
要挟其父母给付绑架赎金。
万幸的是,
南昌公安接警后立即启动预案,
在短时间将张某连人带车拦截并抓获,
成功将该名儿童及父母安全解救。
今天,江南君获悉,
张某经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绑架罪,
获刑12年,
并处罚金5万元。
(张某在接受法院审判)
惊魂一幕:
绑匪持刀尾随小学生上私家车
今年1月14日,农历十二月二十。这天距离农历小年只有5天,也是南昌部分小学校临放寒假前的最后一天上课时间。
当日中午12时许,小学生高某像往常一样,中午放学后蹦跳着走出校门。他知道,母亲黄某驾驶的车辆会停在学校附近的“老地方”,等着接他放学、带他回家。而就在高某顺利找到自家车辆,按往常习惯进入车辆后座、准备关上车门的一瞬间,意外发生了——一名持刀男子突然从车门处蹿出并冲上车,将小学生高某一把抱住后对着正准备发动车辆的母亲黄某恶狠狠地扔下一句话:“别乱动,快开车!”
见到自己年幼的孩子被一名陌生男子用刀具控制,母亲黄某很快从惊吓中回过神来,强作镇定按照男子要求关上车窗、锁好车门,发动车辆驶离了学校。很快,这名用刀具对准孩子的男子对黄某说出了自己的目的:给钱,要现金。
就这样,一起发生在小学门口,挟持小学生做人质勒索钱财的绑架案,就在这辆并不起眼的私家小车里发生了。
事先“踩点”:
绑匪系“随机”挟持幼童做人质
年轻母亲黄某虽然有私家车代步,对孩子每日上下学都车接车送。可像她这样用私家车接送孩子的家长在南昌数以万计,怎么就成为绑匪勒索的目标了呢?
据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披露,黄某及其幼子高某之所以成为绑架案“人质”,实属偶然——张某欠下大量外债,想弄点钱还债和生活,便起意“抢钱”。案发前一天,即1月13日,张某就已经在高某所在小学门口“踩点”,意图实施绑架、勒索钱财。而张某之所以会尾随高某上车,是因为其符合下手的两个条件:一是“人质”应是几乎毫无反抗能力的小学生;二是其家长拥有私家车……在张某看来,能够驾驶私车接送孩子上下学,家境必然优渥,对其提出的勒索条件必然也可以轻松应允。
令张某意想不到的是,黄某当时身上除了一部手机,没有一分钱现金,身无分文的黄某显然无法满足张某的要求。镇定下来的黄某则利用高某急于要钱的心理,开始与他“谈判”,称自己丈夫高某身上有钱,表示要联系他过来协商。
爱子心切:
年轻父母柜台取出4万元现金
果然,并不想“空手而回”的张某稍作思忖便答应了黄某的要求。于是,黄某一边驾车一边给丈夫高某打电话,隐晦地向他传递“出事了”“准备现金”等等信息。当黄某驾驶车辆载着孩子和张某驶入南昌城区后,在张某首肯下很快就与丈夫高某会合。
判决书披露,为了车上孩子的安危,高某夫妻二人与张某极尽周旋:高某将身上所有的2900元现金全部交给张某后,见其欲求不满,便与其开始就赎金金额进行“协商”。一番好言好语后,一直用刀挟持孩子的张某终于松口,表示自己在收到4万元现金后“就放人”。
双方“谈判”完毕后,黄某驾车专门去往南昌城区某银行,由丈夫高某持银行卡去银行柜台取出4万元现金,亲手交到张某手中。按照张某要求,黄某还必须驾车将张某送至南昌高新区某指定下车点,让其“平安回家”。
早有准备:
南昌刑警“守株待兔”解救人质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绞尽脑汁、耗费心机实施绑架的张某怎么也没有想到,孩子父亲的高某早在接到妻子“要钱”电话时就已意识到不对劲,即刻报警向警方求助。而南昌刑警在接警后第一时间就已经启动了应急预案,早早就将黄某驾驶的小车锁定,就等时机成熟解救人质。
当黄某驾驶车辆行至解放西路与洪都南大道交界处时,南昌警方已遣派精干警力在前方设卡围堵;直到这时,安坐在车后排座位的张某才意识到“不妙”,抱起孩子、打开车门、蹿出车外一气呵成准备拒捕逃跑。结果,自恃刀下有孩子当人质的张某仍被有充分准备的民警成功抓获,最终落网……据了解,整场人质解救行动,家长高某、黄某未受伤害,期间孩子高某仅轻微伤。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就张某绑架案公开审理。法院一审认为,张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一名未成年人,勒索现金人民币42900元,致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考虑到张某对罪行供认不讳且自愿认罪,遂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来源: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李巧
编辑: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