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被判寻衅滋事服刑后申诉十年终获无罪 河南两男子提近千万国家赔偿)
经过十年的不懈申诉,终于拿到了无罪判决,张雪山、张成进背了十年的冤狱终于尘埃落定。在国家赔偿程序启动后,官方给出了一个9万余元一个17万余元的赔偿额,然而,对二人来说,沉冤得雪固然重要,但他们的获刑入狱给自身和家庭所带来的经济和精神方面的伤害却远非单纯的经济补偿所能弥补的,他们认为当初或存在着违法行为的办案人员应当被追责。
“涉”多起打人勒索事件,两男子被诉寻衅滋事罪获刑
张雪山和张成进都是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师寨镇人,在“犯罪”之前,张雪山是南香山村村民,后迁入张洼村,张成进则是师寨镇张洼村村委副主任。
2009年,对于张成进和张雪山而言,都是刻骨铭心的,因为在那一年,两人均被判寻衅滋事罪成了罪犯。这一切都在一份来自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人民法院的(2009)原刑初字第198号判决书中有着详尽的交代。
该份判决中称,被告人张雪山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09年4月1日被原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5月8日被原阳县公安局逮捕;被告人张成进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2009年5月19日被原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6月12日被原阳县公安局逮捕。
当时原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2009年1月3日凌晨2时许,住原阳县师寨镇张洼村中铁二十局搅拌站内,因收料问题,被告人张雪山伙同他人将验收员李虎打伤,造成被害人李虎头部、左下肢软组织损伤。2、2008年12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雪山、张成进伙同刘峰(另案处理)等人,在通往原阳县师寨镇张洼村中铁二十局搅拌站的路上,对前来送料的李久坤进行殴打后,强行索取被害人李久坤现金250元。3.2008年12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雪山、张成进伙同刘峰(另案处理)等人,在通往原阳县师寨镇张洼村中铁二十局搅拌站的路上,对前来送料的吕学章进行拦截后,强行索取被害人吕学章现金200元。4、2008年12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雪山、张成进伙同刘峰(另案处理)等人,在通往原阳县师寨镇张洼村中铁二十局搅拌站的路上,对前来送料的王清栋进行拦截后,强行索取被害人王清栋现金200元。5、2008年12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雪山、张成进伙同刘峰(另案处理)等人,在通往原阳县师寨镇张洼村中铁二十局搅拌站的路上,对前来送料的郝雷浩进行拦截后,强行索取被害人郝雷浩现金100元。
判决书中称,公析机关提供了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原阳县公安局师寨派出所证明、住院病历、户籍证明等书证证实,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提请依法判处。而两人当庭均未对检方指控提出异议,但他么的代理律师均辩称情节轻微,不足以构成犯罪。
最终法庭,确认了检方的指控事实,法庭认为,上述事实不仅有被告人的当庭供述,被害人李虎、李久坤、吕学章、王清栋、郝雷浩的陈述,还有证人马力川、吉晓亮、李喜川、曹新东、董家增、杨世刚、刘俊超等人的证词,以及其他定案材料相互印证,各证据来源合法,足以认定,被告人张雪山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被告人张雪山,张成进伙同他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原阳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庭认为,两人在系列违法行为中均系主犯,情节严重,再加上二人在侦察机关调查时均不供述,且在庭审中也未能全部如实供述,应从重处罚,故判决张雪山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刑期自羁押算起,即2009年4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判处张成进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自2009年5月19日起至2010年1月18日止。
十年申诉终获无罪,当地检方重启调查证实有公安人员参与找人作伪证
然而,事情并非这么简单。
2010年,张成进和张雪山先后出狱,即刻展开了维权申诉之路。然而,直到2015年,原阳县人民检察院才启动此案的重新调查。不查不知道,这一查还真让人吓一跳。曾在2009年判决张雪山、张成进二人寻衅滋事罪的那份刑事判决书中出现过的多位证人在笔录中明确承认当年自己做了伪证,有朋友找过来,吃了饭,喝了酒,洗了澡,给朋友帮忙,实则并不认识2009年判决中的所谓“当事人”,而作为被截司机在事件中出现的他们,甚至连驾照都没有,更压根儿不会开车。而更离谱的是,这些伪证的“炮制”过程中还有当地办案刑警参与。
“判决中的那些事情,我们压根儿就不知道。”张雪山和张成进介绍,李虎被打事件中,也许真有打架发生,但张雪山称自己绝对没有参与,甚至不知道这事。而在其他四次截车打人,勒索现金的事件,两人也是一头雾水。采访中,两人始终明确表示,这些所谓的寻衅滋事事件,压根与他们无关。但二人介绍,由于当年村里分成两派,而事发时张成进在村里任副主任,张雪山的弟弟则在村中一人兼任着支书和主任两职,而当时一个重点工程的建设正在村子旁建设,可能的经济利益激化了双方的矛盾,“所有受害人、证人都是我们村的人用钱买通的,第五期事件的郝雷浩更是压根就没有这个人。当时把我俩刑拘了之后才出现的受害人、证人,当时所有办案人都花我村他们的钱了,事实就是这样他们联手办的假案。”二人介绍,在最早警方的案卷中,还有不少当地村民的举报信,二人称那也是炮制出来的。
张雪山和张成进向华商报记者提供了多份2015年原阳县检察院控告申诉科重新调查后证人笔录,其中多人证明并未真正见过李虎被张雪山殴打,而在当时定案的三起截车事件中作为司机出现的曹新东、董家增、杨世刚三人则明确并不认识当时证言中的所谓车主,而自己不仅不会开车,甚至未取得驾照。三人在笔录中的讲述基本吻合,均表示是被村干部叫去作证,在一个叫做碧海云天的澡堂里的房间内,公安局的几个民警给他们做的笔录,但他们当时喝了酒,做笔录的方式是,民警问话,叫他们去作证的人回答,最后他们在并未仔细看笔录的情况下签字按了手印。然而在后来酒醒后曾认识到做了假证,相互之间还起了矛盾,差点打架。
张成进表示,即便事实已经很清晰,但对于此案的重新审理工作却迟迟启动不了,直到后来他们继续维权将案情反馈到了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和中级人民法院,才终于启动了再审程序。据张成进介绍,他曾于2015年8月17日向原阳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该院认为“本案不符合抗诉条件,决定不予抗诉”。张成进不服,向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0月13日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查建议书。新乡市中院2017年12月25日作出再审决定书,决定由原阳县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然而,在原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本案的过程中,原阳县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撤回起诉,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8日做出(2018)豫0725刑再1号刑事裁定,准许原阳县人民检察院撤诉,并撤销判决张雪山、张成进犯有寻衅滋事罪的(2009)原刑初字第198号刑事判决。二人提出上诉,新乡市中院于2018年8月28日作出裁定,撤销了原阳县人民法院2018年的(2018)豫0725刑再1号刑事裁定,发回重审。原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判决张成进无罪,张雪山免予刑事处罚。在该判决中,原阳县人民法院认可事件二、三、四被害人陈述前后矛盾、辨认笔录真实性无法认定,其他证人证言有瑕疵,无法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该三起犯罪事实不予认定,第五起事件被害人查找不到,其陈述无法核实,故对该事实也不予认定,第一起事件中殴打收料员李虎造成其皮外伤,软组织损伤,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责任,但情节显著轻微,故免予刑事处罚。没有拿到无罪判决,张雪山再次上诉,张雪山称,李虎被殴打是因石料是否合格而产生的民事纠纷,不属于寻衅滋事,且李虎未做伤情鉴定,不属于情节恶劣,最主要的因素是张雪山坚称自己压根儿就未参与此事,所以,原判事实不清,请求二审改判无罪。新乡市中院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新乡中院审理认为,原阳县人民法院再审认定张雪山伙同他人殴打李虎,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李虎未做伤情鉴定,构成何种伤情事实不清,张雪山的行为是否达到情节恶劣证据不足,另据李虎及多名证人对现场事件的描述中均对张雪山的参与程度及给李虎造成的伤害无法认定,事实不清。再审判决中认定张雪山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同时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前后存在矛盾,所以原判认定张雪山犯寻衅滋事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有罪,应当宣告张雪山无罪。最终,新乡中院判决,维持此前原阳法院重审中对张成进的无罪判决,撤销原阳法院重审判决中的相应认定,判决张雪山无罪。
至此,历经10年后,张成进和张雪山终于先后拿到无罪判决。
蒙冤获罪服刑致巨大伤害,两当事人申请千万国家赔偿
“拿到无罪判决的那一刻,我们的内心是非常激动的,这是对我俩错判的平反昭雪。”张雪山和张成进表示,尽管公正迟来了10年,但他们内心坚信,公正一直都在,早晚会到来。然而,尽管两人被判寻衅滋事罪的刑期都不长,张雪山拱北羁押一年零三个月,张成进仅获刑八个月,就算时间再短,获刑成了二人人生的分水岭,从那以后,两人的人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这是守法公民和违法犯罪的区别,这是自由和身陷囹圄的区别,这是社会和家庭对违法犯罪者接纳程度的差异,多少钱也换不来没有从未被判过刑的正常生活。”在接受采访时,两人一直在竭尽全力压制心中的汹涌澎拜。据二人介绍,除了羁押期内被剥夺走的自由身心受到伤害外,他们刑满后还面临着社会的异样眼光,再加上为了讨回公道的十年维权艰辛之路,每一步都走得很苦。尤其是张成进,在2009年事发之时,他本经营着一个醋厂,“我的醋厂规模虽然不大,但那几年生意正在走上坡路,业务很繁忙,醋厂每个月的营收都在3万元左右,每年的收入就是30多万元。”张成进说,他的突然锒铛入狱让这一切几乎是戛然而止,原来的客户在短时间流失殆尽,等他刑满出来,一切都物是人非了,再加上自己的曾经服刑的经历,醋厂开不下去了,之后他虽仍做着小生意,但与之前无法相提并论。
2020年初,张雪山、张成进分别以法院错判其有期徒刑为由,向赔偿义务机关原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张成进的申请金额为5686489.2元,其中包括被羁押8个月的损失232215.9元,其经营的醋厂停工损失378万元,精神赔偿、差旅费、住宿、餐饮、交通费、误工费等计1031991元,并要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张雪山则申请了共计393万元的国家赔偿,其中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456天赔偿金432205.9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交通费、误工费、材料费、住宿费、律师费100万元其他治疗费50万元。原阳县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应赔偿张成进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77405.3元(315.94元/日×245日),张成进从被判处刑罚到宣告无罪,期间给其精神上造成一定的伤害,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向张成进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酌定精神抚慰金15490元,关于张成进的其他赔偿请求,因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法院驳回。而对于张雪山的申请金额,原阳县人民法院最后核准了17万余元的赔偿额度,其中也仅包含羁押456天剥夺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4068.64元以及精神抚慰金28820元,同时也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对于其他赔偿要求同样驳回。
对于原阳县的这样的赔偿决定,张雪山和张成进均表示不服,并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请,然而,新乡中院维持了原阳县人民法院的赔偿决定。至今,二人仍在更高一层水雾检察院法院系统递交材料,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不是漫天要价,我们是给我们那莫名背上犯罪声明并锒铛入狱的日子一个交代,为我们十年的艰辛申诉一个交代。”张雪山说。
当事人称将追究当年的办案人员责任
实际上,在申请国家赔偿的同时,张成进和张雪山二人还就当年案件中作伪证的相关参与人向当地纪委、政法委等部门进行反映,但至今尚未得到有人因此案而受到处分的消息,“经济赔偿固然也重要,但对我俩来说,让当年无视国法联手把我俩送进监狱的人受到应有的处分更为重要。”
那么既然两名当事人多方反映,数月来究竟是否有人被处理,华商报记者联系到了曾在2015年参与重启案件调查的原阳县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的工作人员,这名工作人员的名字曾在2015年的重新调查中的多份明确承认曾做假证的证人证言中作为问询人出现,但他表示,有关接受媒体采访这块,当地有严格要求,他不便接受采访。
连日来,张玉环因1993年10月被锁定为同村杀童案的犯罪嫌疑人入狱,入狱服刑长达27年后冤案再审,江西省高院认定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张玉环无罪。张玉环及其家人申请了2234余万元的国家赔偿,这是一个惊天数字,张玉环案一时成为舆论的热点,张玉环及其代理律师均曾在接受采访时强调将对当年的司法办案人员启动追责程序,追责到底。包括张玉环申请的天价赔偿金额以及是个27年之久后还是否能对当年的违法办案人员进行追责等一系列问题,都成了人们讨论的热点。
“同是受了冤枉的人,我们也关注着张玉环事件的进展。”张成进、张雪山二人表示,他们也将坚持追究到底,当年的那些人敢于挑战法律明目张胆炮制假的“犯罪事实”,假的证人证言,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两人表示,他们对于张玉环代理律师王飞的观点持认同态度,冤案对于当事人及其家庭来说,造成的伤害太大,被夺走的自由和逝去的岁月和生活永远 不会再回来。想防范和杜绝这种情况,必须要做到严格的追究当年办案人员的责任。如果达到违法犯罪的程度则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是违纪违法,也应该从严处理。另外一点也很重要,谈国家赔偿就是要国家掏钱,但冤案的造成都是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因为各种原因造成的,或许是业务不熟、或许本就存在着违法犯罪,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要国民买单呢?是否应该在国家层面支付了国家赔偿以后,当年所有的办案人员是否应当承担起违法犯罪所给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的损失和伤害呢?就应当在追究其的违纪违法甚至犯罪责任的前提下,让这部分人也承担经济上的惩罚。
华商报记者 何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