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当操作废弃化工桶突发爆炸,无证经营业主也要买单)
因操作不当,废弃化工桶在处置过程中突发爆炸,虽然被炸伤的操作人员没有资质,但是雇主自己也无相关许可,法院判决双方都要担责。记者从常州经开区法院召开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危化品管理是事故高发领域,有关方面应加强管理。
张某系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人,长期从事废弃油桶、油墨桶、化工桶等危化物品的收购业务。2019年8月8日,张某雇佣潘某至横山桥某化工厂运输一批不锈钢桶。潘某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致放置化学原料的不锈钢桶发生爆炸,潘某当场被炸伤。事故发生后,潘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张某为潘某支付了医疗费8万多元。后经司法鉴定,治疗期间潘某另有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其他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双方因对其他损失的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
常州经开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化工厂的不锈钢桶用于盛放化学原料属于危化用品,潘某在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进行违规操作,对自身安全未能尽到足够充分的注意义务,致使不锈钢桶发生爆炸,并造成自己受伤。而作为雇主的张某未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其本身已不具备申请许可证的资质。在选任潘某进行作业时,既没有为潘某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也没有核查潘某是否具有相关的资质。张某选人不当,疏于管理,提供的工作场地不符合处理危化品的基本要求是造成此次生产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综合事故中双方的各自过错程度,对于原告的合理损失,确认由被告承担70%赔偿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张某认识到自己违规经营危化业务的不足,扣除已支付的医疗费8万元后,再一次性赔偿潘某各项损失计6万元,了结双方全部纠纷。
发布会上,常州经开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至2019年,该院共受理安全生产领域刑事案件15件16人,事故造成15人死亡2人受伤。涉及罪名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14件,危险物品肇事罪1件。2020年,已受理安全生产领域刑事案件6件,审结5件6人,主要涉及建设工程、特种设备作业领域的重大责任事故罪。
分析近三年该院审理的安全生产刑事案件事故原因,高空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是事故主要类型,在上述已审结的20起安全事故中,高空作业引起的为10件,主要是高空坠亡、高空坠物致人死亡,占比50%。与特种设备操作有关的事故7起,主要是违规操作叉车、起重机等特种设备致人死亡。其次,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危化品管理是事故高发领域。2017年-2019年,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刑事案件10件,占比50%,是事故高发领域,原因主要集中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高空作业。工业生产领域案件3件,主要表现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导致事故发生。针对发现的问题,如特种设备未经检验、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等,常州经开区法院已向相关单位发送了司法建议。
通讯员 蒋楠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