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郴州桂阳这些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被查处)
原标题:通报|桂阳这些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被查处……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坚决杜绝涉毒、酒后驾驶行为,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现将6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涉毒、酒后驾驶典型案例通报。
1.桂阳县市政管理所职工黄淮非法持有毒品案。2018年4月18日,黄淮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5月14日,县人民法院判决黄淮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9年7月,黄淮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2.太和镇中心卫生院职工邓志刚吸食毒品案。2018年8月28日,邓志刚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2018年8月29日,县公安局给予邓志刚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5月,邓志刚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洋市镇计生站职工邓继红醉酒驾驶机动车案。2019年4月7日,邓继红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2019年4月23日,县公安局决定对邓继红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2019年6月,邓继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蓉峰幼儿园园长罗忠文酒后驾驶机动车案。2019年9月21日,罗忠文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2019年11月26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罗忠文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罗忠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桂阳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干部刘岸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2019年9月24日,刘岸青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48 mg/100ml,涉嫌醉驾。县公安局于2019年9月25日对刘岸青危险驾驶案进行立案侦查。2020年5月,县纪委对其立案审查。
6.桂阳县信访局副局长卢飞酒后驾驶机动车案。2019年11月18日,卢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给予罚款22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处罚。2020年5月,县纪委对其立案审查。
上述通报中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自律意识缺失,给个人、家庭和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从这6起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自我修养,提升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和歪风邪气,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严守纪律法律底线,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优良本色。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按照“严管就是厚爱”的要求,加强“八小时以外”的教育监督管理,有效规范党员干部日常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涉毒涉酒驾问题“零容忍”,对典型违纪问题严查快办、通报曝光,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