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称要见专家反映新冠肺炎病情,用注射器针头挟持护士获刑一年)
南都讯 实习生王佳欣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一女子称要见专家反映新冠肺炎疫情,用注射器针头挟持女护士,后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5月11日,最高法发布了上述涉医犯罪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显示,被告人李苏颖,女,1977年生,务工人员。2020年1月26日16时30分许,李苏颖在广东省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住院部西五病区肾内科走廊,从护士站外的治疗车上拿了一支带针头的注射器进入护士站,走到正在工作的护士张某身后,用左手勒住张某的脖子、右手持注射器针头抵住张某右颈部,以要面见专家反映新冠肺炎情况为由挟持张某,致张某右颈部皮肤损伤。经医务人员反复劝说半小时后,李苏颖松开左手,张某趁机脱离。后李苏颖被公安人员带离现场。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苏颖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定点收治医院用注射器挟持、恐吓医护人员,持续时间长,致医护人员受伤,且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应以寻衅滋事罪从重处罚。鉴于李苏颖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李苏颖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最高法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医务人员不顾自身安危,奋战在抗疫第一线,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重要贡献。但个别地区却发生了撕扯医生防护服、殴打、挟持医务人员等案件。为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安全,最高法会同相关部门于今年2月8日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
本案中,被告人李苏颖以面见专家反映疫情为由,在医院护士站持注射器挟持、恐吓正在工作的护士,给被害人造成身心伤害,并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体现了对此类犯罪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