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广州一企业着火致5人受伤 过火面积3600平方米)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报道 去年12月16日,广州增城区中新镇三迳村工业园内广州市南炬汽车用品实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导致5名员工受伤,过火面积3619 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224.6 万元。
2019年12月2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广州市增城区广州市南炬汽车用品实业有限公司“12·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2020年3月10日,记者获悉,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已对外发布了《广州市南炬汽车用品实业有限公司“12·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5名工人进行戳罐作业 排出的易燃气体发生闪燃引起火灾
2019年12月16日14时许,南炬公司厂区 B3#丙类仓库东侧简易铁棚下正在实施过膜作业。15 时许,生产主管唐某指挥段某云带着一号生产线工人一共 5人到消防水池旁、B3#丙类仓库东北角与简易铁棚之间的空地对一种名为“护发椰油”的气雾剂不良品进行戳罐(打报废)作业。
16时10分,戳罐作业人员开始戴上防护手套开始戳罐作业,到了饭点之后,作业工人下班去吃饭,17时50分左右陆续返回继续加班工作,直至事故发生仍未完成全部四个批次的物品戳罐作业。
事发前戳罐作业过程中排出了大量易燃气体(液化石油气)在事发区域附近积聚。18 时 20 分,二号生产线线长莫某强按工作量要求加班开展过膜作业,到达事发区域附近,他先打开过膜机作业场所照明灯,随后按顺序打开 SR 型热收缩炉(俗称过膜机) 的预热开关,当开到第三个开关时,产生的电火花导致周边积聚的液化石油气闪燃。
随后火势迅速向西和向北方向蔓延,遭遇戳罐作业区域的液化石油气产生剧烈燃烧,造成戳罐作业区域罐体四处飞窜。
事故造成南炬公司一号生产线戳罐作业工人段某云等 5 名人员烧伤和吸入性损伤,其中一人伤势较重,此次事故无人员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 2245987.2 元。
事故接报后,增城区委、区政府立即启动《广州市增城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第一时间成立了应急救援指挥部。市、区消防部门先后到达现场,调度57 辆消防车,382 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作战 9 个多小时将火扑灭,共营救被困群众1人,疏散群众20多人。
企业存在10项问题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记者从事故调查报告获悉,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本次的事故直接原因是不良品戳罐(打报废)作业产生的易燃气体遇开启过膜机预热开关产生的电火花,导致闪燃,进而引发周边物品燃爆。
从此次事故中可以看出,南炬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全面辨识安全风险,违规设置戳罐作业场所和过膜作业场所,在戳罐作业附近爆炸危险区域违规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过膜机交叉作业,未严格执行戳罐作业操作规程,在戳罐作业现场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未制定戳罐作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及针对性开展演练,未对戳罐作业规程开展培训教育并督促执行。
南炬公司在存在上述问题的情况下,继续组织人员开展戳罐作业是事故的主要原因,而 B2#丙类仓库四楼防火门未常闭间接导致过火面积增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上升。
调查报告中提到“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组认为,南炬公司作为事故单位,其存在的 10 项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增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对于南炬公司主要负责人严某应,建议由增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责令南炬公司给予撤职处分,并要求其在五年内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
对于南炬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安全主任、汽护项目组工程师、生产部经理等5人,建议由增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而南炬公司气雾灌封车间主管唐某,存在重大失职,建议南炬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处置。
镇长、副镇长履行职责不到位
对于监管单位,事故调查组发现增城区中新镇党委政府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问题,对各级监管部门部署的专项行动没有制订可行的工作方案,也没有对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和闭环,未能将上级的文件精神真正宣传贯彻到辖内企业,尤其是屡次发现安全隐患的企业。
同时,中新镇政府对于辖区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力量配备不足,未配备危险化学品专业的监管人员,远远达不到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关于“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 75%”的工作部署要求。
2019 年,增城区中新镇安监中队作为属地政府监管队伍,共对南炬公司开展执法检查 44 次,其中9月至12月开展了执法检查22次,未见相关行政处罚记录。
而对于南炬公司董事长刘子晴和法定代表人未履行企业负责人责任等问题,中新镇安监中队的 22 次检查均未发现;且从执法文书显示的检查部位可见,检查大多针对厂区 A1#甲类车间、B1#甲类仓库、E2#瓶库、汇流排间、液化气泵房及压缩机房、LPG 储罐区、污水处理场地,较少检查丙类仓库等一般性生产储存场所。
事故调查报告表示,增城区中新镇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对辖区内企业安全生 产状况和隐患排查闭环情况未能清晰掌握,未能发现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问题失察失管状况。
而增城区中新镇镇长叶舒畅,作为中新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不到位,对中新镇上述状况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增城区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对其诫勉谈话。增城区中新镇副镇长刘耀芬分管中新镇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不到位,对中新镇上述状况负有责任。建议增城区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