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夹江公交车爆炸案宣判 被告人被判死缓并限制减刑)
11月15日,备受关注的四川夹江“2018.12.05”公交车爆炸案,由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卢仕兵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此前的10月23日,乐山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因该案社会影响重大,乐山市中级法院依法由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采用庭审实质化的方式进行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仕兵于2018年12月5日利用自制爆炸物,在夹江县漹城镇迎春南路的王水井公交站台,对车牌为川L78328号的3路公交车实施爆炸,造成20余名乘客受伤,公交车严重受损的后果。
11月15日下午,乐山市中级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宣判了乐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卢仕兵犯爆炸罪一案。根据被告人卢仕兵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卢仕兵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对被告人卢仕兵限制减刑。
四川夹江公交爆炸案的嫌犯落网了。据夹江县警方通报,12月7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卢仕兵在洪雅县三宝镇联合村被抓获。
“嫌疑人逮到了才放心。”四川夹江公交爆炸案中一位伤者对澎湃新闻说,这次爆炸不仅令他们受到身体伤害,也给他们留下心里阴影。
12月7日下午,夹江“12.05”公交车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卢仕兵在洪雅与夹江的交界处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