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因为两张字条,江西男子进了拘留所……)
近日
赣州市于都县公安局仙下派出所民警
接到刘某报警称
其一大早发现自己的办公地点
及自家居住房屋的大门上
被他人贴了上了两张带有捏造事实
诽谤内容的纸条
并且纸上写了威胁、恐吓的话
张贴在门上带有诽谤内容的纸条
写字条威胁恐吓?
究竟是什么仇什么怨?!
接到报警后
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
经过努力
民警将违法行为人彭某抓获归案
彭某指认作案现场
经调查
彭某表示对刘某的个人情况并不熟悉
两人也仅仅是以前工作时认识
纸上写的内容也都是其捏造的
当民警询问其这么做的原因时
彭某说
“我就是想捉弄她一下……”
由于彭某的做法已经侵犯了他人人身权利
并且对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已经构成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警方依法对彭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原来
留下两张字条竟是“想捉弄他人”
殊不知
这已经违法了
↓↓↓
普法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江南君说
因两张字条被拘
实在是划不来!
提醒
对肆意歪曲事实、恶意诽谤他人
造成不良影响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赣州公安
校对:肖琳琪
编辑: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