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赣州警方刑拘一女“房东”!买房子的千万要小心…)
自己花钱买的房子住了两年后发现房子竟然不是自己的!你说尴尬不?到底是怎么回事呢?“真没想到住了快两年的房子竟不是自己的,房产证都是伪造的……”说起这次被骗的经历,赖先生深叹了一口气。事情还要从2016年说起。2016年12月,赖先生花了16万多,从戴某(女)那里购买了一套住房。但在2018年底,赖先生却接到了房产局催收房租的通知。原来,赖先生购买的房子并不是戴某的,所谓的“房产证、土地证”都是伪造,于是,赖先生找到戴某要求退还购房款,但戴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还款。万般无奈之下,赖先生近期来到龙南县公安局报警。刑侦大队接报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过线索梳理、信息研判,办案民警迅速锁定嫌疑人,经过合理安排部署,戴某于近日被警方抓获归案经查,2012年戴某通过摇号的方式入住一廉租房,此廉租房权属龙南县房产局。2016年12月,戴某为套取钱财,将自己租的廉租房以个人的名义出售,当时,为消除赖先生的购房疑虑,戴某通过互联网联系他人制作了假的房产证,最终从中非法获利16万余元。在将“假房子”卖给赖先生后,为了不让赖先生一家知晓房子是租的,戴某每月按时缴纳房租给房产局。隐瞒诈骗事实,没想到,不到两年就东窗事发了,戴某把诈骗所得的16万挥霍完后,因无收入就再也支付不起房租了... 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经审讯,嫌疑人戴某对自己伪造房产证、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戴某因涉嫌诈骗,已被龙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房子对大多数人来说,意味着半辈子的积蓄,一旦购买了“假房子”,半辈子攒的钱可能就打水漂了。警方在此提醒: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先到房屋登记部门,鉴定房屋所有权证的真伪,不要仅凭对方提供的房产证就进行私下交易,此外,还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房产证,以免房产信息外泄,给不法分子仿制假证提供便利。来源:赣州晚报编辑:梁武健 实习生:陈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