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溪鹦鹉案”被告人一审获刑2年 不满判决将上诉)
12月21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贵溪鹦鹉案”在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邱国荣涉嫌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决书中,贵溪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邱国荣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行为情节严重,依法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涉案8只鹦鹉均系人工驯养繁殖且源头系合法繁殖,社会危害性相对小于非法收购、出售纯野外生长、繁殖的鹦鹉,故对被告人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邱国荣告诉红星新闻,对于判决结果他很不满意,将继续上诉。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2018年5月,开水族馆的邱国荣从万某的宠物店中购买8只费氏情侣鹦鹉和4只鹩哥,想着把这些鹦鹉放在自家店门口,可以吸引顾客。邱国荣刚买到手没多长时间,贵溪森林公安局的民警就来到宠物店,称有人举报邱国荣非法购买、销售濒危野生动物,随后将其带走。随后经相关部门鉴定,8只鹦鹉和4只鹩哥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的保护物种,他被刑事拘留,6月1日被取保候审。7月30日,贵溪检察院对他和万某提起公诉。8月26日,该案在江西省贵溪市法院开庭审理,没有当庭宣判。
被告人邱国荣
邱国荣说,涉案的鹦鹉是从正规花鸟市场买的,有正规营业执照,也有养殖许可证,所以他对两年有期徒刑的判决非常不理解。
针对此次判决,邱国荣的辩护律师郑晓静向红星新闻谈了几点看法,一是法院对鹦鹉认定数量有错误,把4只费氏情侣鹦鹉认定为8只;二是涉案的鹦鹉是从合法经营的花鸟店购买,持《人工驯养繁殖许可证》的驯养鸟,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持证鹦鹉是可以出售的,但相关的法律条文并没有被法院采信;三是邱国荣从上家买来的鹦鹉并没有销售,是待售。
郑晓静说,“贵溪鹦鹉案”和其它的“鹦鹉案”最大的不同就是邱国荣购买的鹦鹉是持证的,如果这个判决一旦成立就打击了全国很多正规持证的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