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洛阳法院通报大学生被精神病案审理情况:依法重审,公正判决)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10月16日消息,关于媒体报道洛阳师范学院学生被强送精神病院治疗一事,我院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案件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洛龙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5日立案,2017年9月26日开庭审理了原告(媒体报道中化名:刘刚)诉被告洛阳师范学院、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侵权纠纷一案,2017年11月23日作出判决。
判决送达后,原告与被告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均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4日裁定撤销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发回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重审。
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审理之中,我院将依法做出公正判决。
2015年7月20日,刘刚在校期间,老师称其有精神病,联系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医务人员强制送医134天。住院期间,刘刚与护士发生冲突受伤。2015年11月,刘刚出院后,起诉学校和精神卫生中心。一审法院判决学校无责,精神卫生中心赔偿刘刚医药费及精神抚慰金。刘刚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均不服提起上诉。
15日,自称曾被强制关进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134天的刘刚告诉北青报记者,从入院第一天起,他就想要逃离这个地方,但他始终无法证明自己是个正常人。出院后,校方曾希望与刘刚私了,但被他拒绝。他表示,这件事对他影响非常大,自己对未来感到有些迷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