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成年后买房仍然需要父母资助,是如今房价高企情况下无奈,但也是司空见惯的情况,但是父母的出资到底算是借的还是送的呢?
近日,浙江绍兴诸暨的一位老人将自己的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当年自己给小夫妻买房时垫付的购房款136万余元。
媳妇儿认为钱算是赠与,婆婆认为钱算是借款,最后绍兴中院判决,房款应视为借款。而真正让人若有所思的还是法院的判决书。老太太将儿子儿媳告了
一审:小夫妻归还购房款136万
将儿子儿媳告上法院的诸暨赵老太太表示,儿子儿媳是2013年11月份登记结婚后,打算在杭州滨江买下一套公寓,但小夫妻俩的积蓄不够,于是赵老太太代为支付了首付、装修等款项共计161万余元。
赵老太太认为这是暂时借给儿子儿媳度过难关的,但是在儿子儿媳看来,该部分出资被用于购买婚房和装修,结合“男方首付,共同还贷”的风俗,“理所当然”就是作为母亲的原告对两夫妻的赠与行为,不应认定为借款。
双方争执不下,去年3月,赵老太太将小夫妻告上了诸暨法院,并出示了当时的借条,但其中一部分款项只有借条,无法提供借款交付凭证,难以认定所涉借款已经交付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实。
同年5月,除去部分款项无法提供交付凭证外,诸暨法院判令小夫妻俩应当归还赵老太太购房款136万余元。
儿媳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二审:父母出资不能理所当然认定为赠与!
赵老太太的儿媳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她认为赵老太太讨要房款是因为小夫妻俩正在闹离婚,老太太是要通过这种方式串通儿子损害她的利益。
于是去年6月,又向绍兴中院提起上诉,并出具了一份录音资料以证明婆婆出的房款是赠与的。
绍兴中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案涉款项性质,到底是赠与款还是借贷款。
法院认为父母出资款并非必然就应定性为赠与性质。在父母出资之时未有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予认定该出资款为对儿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儿女渡过经济困窘期,儿女理应负担偿还义务。
而儿媳出具的录音资料,也没有赵老太将出资款赠与给儿子儿媳的明确意思表示,所以儿媳以此为凭所述的赠与观点不能成立,在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蒋老太赠与意思表示存在的情况下,款项应当认定为借款。
近日,绍兴市中院做出二审判决,纠正了一审判决认定的汇款金额,判令小夫妻俩应当向赵老太太归还房款136万余元!
判决书中一段话戳中泪点
成年子女要求父母无条件付出法律不支持!
儿女成年成家之后,父母的付出和关心却往往还是被视为理所当然,对此绍兴中院的法官在判决书中却提出了:“须知父母养育儿女成人已为不易,儿女成年之后尚要求父母继续无条件付出实为严苛,亦为法律所不能支持。”
这份法理清晰,但人情温暖的判决书值得为人子女者一看,判决书中写道:
这次春节回老家,我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女儿端端了。”闺蜜聚会时,当刘女士和大家说这话时,大家都感到很惊讶:按继承顺序,她父母的房子应该给她,而不是隔辈儿给呀。
“她自己要的,我父母也愿意,我们也不好说什么。”刘女士介绍,自从家里有了老二,端端就开始对物品、家里的财产看得格外重。
端端今年14岁,在西城一所学校上初二。她小时候,刘女士夫妇刚刚留京不久,忙于工作就把孩子放到了山东泰安的姥姥家。直到要上小学了,才接到北京。“刚开始,我们只顾抓孩子学习,孩子和我们不是特别亲,近几年刚好点儿,但自从去年有了老二,就又开始生分了,也可能她进入青春期了吧,好多想法我们都搞不懂。”刘女士一提这事儿就挠头。“去年十一的时候,我们回了一次山东老家,回来后端端特别正式地和我们说,以后可能要有遗产税,不如先把姥姥家和奶奶家的房子过户到她和弟弟名下,她想要姥姥家的大三居,奶奶家的两居室可以给弟弟。”
刘女士从父母那里了解到,端端回老家,和姥姥、姥爷诉说了很多“不公”和“委屈”,觉得父母偏疼弟弟。端端是姥姥、姥爷一手带大的,听了自然难受,就对孩子表了态:“将来我们的财产都给你。”刘女士反思说:“我和爱人都是独生子,觉得现在条件好点儿了,想要个老二,公婆也大力支持,确实没太考虑端端的感受。有了小弟弟后,端端特别抵触,有一点儿影响她的利益,她就不高兴,甚至发脾气。这次回老家,姥姥、姥爷看孩子委屈,可能有把房子给她的想法,孩子回来就和我们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