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项目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 普通门诊统筹 普通门诊统筹 普通门诊统筹少年儿童与成年居民一档 成年居民二档 少年儿童与成年居民一档 成年居民二档
医保起付标准 三级医疗机构 省(部)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其他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 无 无 无
二级医疗机构 700元
一级医疗机构 400元
社区医疗机构 400元 不设起付线 不设起付线 不设起付线
乡镇卫生院 200元
村卫生室 无
备注 1、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相应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2、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居民只负担一次,标准为200元。门诊规定病种患者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就医,不执行起付标准。 无 无 无
医保支付比例 三级医疗机构 省、部三级40%,其他三级55% 省、部三级30%,其他三级45% 无 无
二级医疗机构 65%
一级医疗机构 75%
社区医疗机构 75% 50% 50% 50%
乡镇卫生院 90%
村卫生室 无
最高支付限额 20万元(含个人自付部分) 300元 300元 300元 300元
生育医疗费用 顺产800元、阴式手术产1000元、剖宫产1900元 顺产800元、阴式手术产1000元、剖宫产1900元 顺产800元、阴式手术产1000元、剖宫产1900元 顺产800元、阴式手术产1000元、剖宫产1900元 顺产800元、阴式手术产1000元、剖宫产1900元
注:门诊规定病种中的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不再区分缴费档次和医疗机构级别,统一为80%(乡镇卫生院仍为90%)。
(原标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