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提高地下水水资源费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6月1日执行)
东北新闻网讯(记者韩雪颖) 4月15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决定提高全省压采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今年6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城市公共管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平均为4.31元/m³,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供水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1.65元/m³;省属水利工程供给农业、工业、城市自来水用水价格分别为0.10元/m³、0.91元/m³、0.91元/m³。
据介绍,辽宁水资源极度贫乏,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量342亿m³,人均占有量779 m³,亩均耕地占有量556 m³,均为全国均值的三分之一。我省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125亿m³,可开采量71.5亿m³。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地下水开采量逐年增加,曾达到67.6亿m³,全省地下水开采率高达94.5%,是全国地下水开发程度最高的省份之一。“十二五”以来,我省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截至2015年,已累计关停地下水井3700眼,压采地下水7.32亿m³,由水利工程供水和城市公共管网供水替代。
鉴于全省各地城市供水价格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不同,城市公共管网供水区地下水水费、水利资源工程供水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均调整为当地同类用途供水价格的1.5倍。调整后,城市公共管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平均为4.31元/m³,比城市供水平均价格2.87元/m³高1.44元;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供水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1.65元/m³,比其输水工程供水价格1.10元/m³高0.55元。
省属水利工程供给农业用水价格由现行0.05元/m³调整到0.10元/m³;供给工业用水价格由现行0.52元/m³调整到0.91元/m³(含水资源费0.05元);供给城市自来水用水价格由现行平均0.50元/m³统一调整到0.91元/m³(含水资源费0.05元)。据了解,我省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后,在临近省份中仍处于中等偏下水平。
此次供水价格调整范围为:一是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公共管网供水区(简称公共管网供水区)内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井);二是全省水库等地表水工程供水能够满足供用水需要区域(简称水利工程供水区)内的县级及以上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工业企业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井);三是对《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允许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井),以及为保证供用水安全转为应急备用水源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井),在规定开采数额范围内和应急期间的取水量,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不做调整。
辽宁省物价局副局长赵乐吟表示,调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理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一项战略举措,是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全社会节约高效合理使用水资源的有效手段。通过调整,可有效缓解过量开采地下水,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含水层疏干、水质污染、海水入侵、管网破裂、河道断流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达到珍惜节约高效合理使用水资源的目的。
(原标题:辽宁提高地下水水资源费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6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