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村民自行维护村路强收“过路费”获刑)
五旬男子高某“热心”将村里一处无人维护的公路进行打理、维护后,竟然当起了“山大王”,对经过此路的车主强收“过路费”,最终被人举报,高某归案。日前,房山法院判决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房山区大石窝镇高庄村北山矿山路属于集体所有,因为不经常维护,路面坑洼不平。2015年3月至5月间,村民高某自行用挖掘机和洒水车对该道路进行维护后,便用挖掘机、两轮摩托车堵路,强行向运输石料的大货车司机索要钱财。
经查实,高某向刘某、沈某等多名过路司机强行索要钱财共计3400余元,以及香烟等,其中多者被索取名烟5条、人民币2000元,最少的有10元。
2015年5月28日,高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案发后,高某家属将其非法所得退赔给各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赵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