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没用水也要交四吨水费)
我省规定,自来水公司设置自来水最低消费标准,应广泛征求农户意见,可是,太湖县徐桥镇南庄村村民近日反映,当地自来水公司规定每户每月必须最少消费4吨水,这一标准并没有征求过他们的意见,由此引发村民不满,有强买强卖嫌疑。
据了解,南庄村被列为该县首批美好乡村建设中心村示范村。该村2014年与相邻的望江县麦元自来水公司(位于望江县鸦滩镇)协商,准备给该村五个村民组安装自来水。麦元自来水公司是望江县政府招商企业,属民生工程项目,向太湖县、望江县共6个村4000多户供水。
当年,每户村民在缴纳1000元初装费后开通了自来水,每吨水费2.5元。因自来水水质好、水压足,村民较为满意。可令农户不解的是,自来水公司规定,农户不使用自来水或用量少于4吨的,每月必须按照4吨用水量缴纳水费,即10元,一年共120元。超过4吨用量的,据实缴纳。
“有的农户全家外出务工经商,家里没有用水量,也要交水费;有的农户家只有一二个老人,每个月根本用不了4吨水,也要缴4吨的水费。不缴水费,就会被断水。这不是霸王条款吗? ”当地村民说,农户一向勤俭节约,用水也是如此,不能鼓励浪费水呀!他们向自来水公司反映了多次,但不管用。
一袁姓村民说,他长年在外打工,很少用家里的自来水。 2014年,村民组用他家的土地租金帮其缴纳了全年的水费。前不久,公司上门收缴2015年的水费。他对这种收费标准不满,没有缴纳。“自来水厂设最低消费标准,没有征求我们意见,很多人都不知道。 ”
自来水公司能否设置最低消费标准呢?记者联系了省物价局商品价格处,该处有关领导介绍,我省2011年发布的文件规定,具体水价由各市县制定,省里仅作指导。当时省里文件要求,不允许农村自来水公司设置最低消费标准。 2015年出台的新文件规定,如果设置最低消费标准,必须征求用户意见,只有经过用户同意方才可以。
那么,该自来水公司有没有征求过农户意见呢?该公司负责人解释,如果不设最低消费标准,自来水公司就不能正常运转,就无法生存。不过,设置最低消费标准,与村里有口头和书面协议。自来水公司设置最低消费标准,这一情况在我省多地都存在。
为此,记者联系南庄村方支书。他说,有没有订立协议,他记不清楚了,不过,村里没有召开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商讨过此事,更不可能每家每户征求意见。但村里建设美好乡村时成立了一个9人的理事会。理事会开会时可能说过此事。
看来,自来水公司的收费工作还要做扎实些,如果确有经营困难,要在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上通报清楚公司的运营情况,争取农村用户的理解,避免在收费时产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