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郭建民
自贡市沿滩区检察院通过在提捕前、审查中、批捕后三次引导取证,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批捕一“零口供”犯罪嫌疑人,督促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前进一步巩固案件指控证据体系。
今年3月3日,程某向沿滩分局报案称家中的电视机及电脑等被盗。公安机关邀请沿滩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检察院提出要重视现场DNA信息收集和物证提取,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郭某。该案提捕后,郭某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属“零口供”案件。检察院承办人在审查案件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后,要求公安机关在审限内补充调取郭某的手机号码的通话详单等证据。通话清单证实郭某于3月2日晚间出现在邓关镇黄岭村附近,推翻了其不在场的谎言。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了郭某,同时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督促公安机关调取了郭某父亲及案发当晚郭某拨打手机机主的证言等证据,使得本案证据间形成了锁链。 赵梦旭 记者 郭建民(来源:郭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