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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法 记者 开永丽)因在淘宝店销售假冒“海飞丝”、“舒肤佳”、“玉兰油”、“力士”等知名洗浴用品,销售金额近30万元,近日,男子廖某被新都区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2005年至2013年6月,男子吴某出资从广东汕头购买假冒各种知名品牌的洗浴用品,伙同廖某在淘宝店进行销售,销售款金额达293985元。案发后,民警在廖某的出租房内现场查获并扣押假冒“海飞丝”、“舒肤佳”、“玉兰油”、“力士”等各知名洗浴用品,经鉴定价值51605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因其能够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廖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各类假冒注册商标物品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