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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邻居住层不能开设可能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业项目;学校和医院周边不能经营涉及喷绘、喷漆等产生恶臭、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机动车、非机动车禁止占压盲道停放……我们生活在一个被法规条例包围的社会之中,身边有许多法规条例意在规范和维护城市秩序。
但四川法制报记者日前调查走访发现,这些规定虽已生效多年,并具备明确的罚则,但当违规行为发生时,这些法规面临着诸多窘况—他们或执法主体不明,或监管乏力,或执法不严……对此,专家认为,根治顽疾,还是要通过立法层面来完善。此次省人大成立地方立法评估协作基地,就是要推进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以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社会管理。
现象
露天烧烤摊变身“游击队”
《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草案代拟稿)》提出,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划定露天烧烤经营区,禁止在划定的区域外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草案》也提出此类违法行为最高罚款2000元。
对此,记者日前走访了几家烧烤摊点集中的点位。在成华区猛追湾附近,有几家烧烤摊位每晚八九点左右会准时开业。一家烧烤店老板告诉记者,他们是有店面的,店面做的是中餐生意,但是夜宵时他们为顾客提供的烤鱼、烤肉等特色菜就要到街边露天制作,既可以不占店面的空间,还可以用香气招揽顾客。
而另一家烧烤摊则是完全没有店铺的露天烧烤,店主也没有任何相关执照。摊主告诉记者,他也想过开店,但一方面高额的租赁费用和转让费用让他无力负担,另一方面现在居民楼下不让开餐馆,合适的铺面越来越难找。住在双林路的张先生是烧烤摊的一位食客,他告诉记者,自己的食欲不会被浓烟干扰,吃一次挺过瘾的,但他也知道烧烤摊周围环境很脏,如果它要是开在自己家门口,就不能接受了。
近日,记者再次走访这些烧烤摊,记者发现这时并没有烧烤摊出现,周围店铺的店主表示最近查得严,烧烤摊都推迟了摆摊时间以躲避城管检查。而且就在城管走后不到半小时,一些违规的摊贩又纷纷回来继续摆摊。
城管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对于街面上的摊贩管理都是分片区的,每个片区都有不同的执法人员负责。执法中发现不属自己管辖的摊贩要找来该片区的城管人员才能处罚。“很多摊贩看到我们来了,就会慢慢走动,那些移动的摊贩我们就不能处罚。有些摊贩专门在几个片区之间来回移动,更增加了执法难度。”
盲道被占 咋个“帮盲”?
“成都洗面桥巷盲道需跨栏,请失明朋友们当心,没刘翔那两下子别上街。”8月4日,盲人歌手周云蓬发微博调侃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巷的盲道,并配有图片。从照片上看,戴墨镜的周云蓬在努力的跨过一根高约一米的栏杆,这根栏杆正好将盲道“拦腰截断”,他不得不翻越。
这条微博一经发出,就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在周云蓬刊发微博后的20分钟后,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官方微博“@成都服务”,以及盲道所属的武侯区,以及浆洗街街道的官方微博同时发声,表示“反映的问题已经收到,正交与相关部门处理。”5日早上9点,在浆洗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和社区菜市场管理方的商议下,横在盲道上的铁栏杆被拆除。至此,整个舆情事件得以平息。
近日,记者来到周云蓬所说的洗面桥巷,横在盲道中间的铁栏杆确已拆除。然而,占用盲道的情况并不少见,机动车停放、临街商铺摆摊等都可能一不小心就成了“拦路虎”。
事实上,201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成都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就已规定,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占压盲道停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擅自占用、移动、涂改、封闭无障碍设施和标志,或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但在猛追湾街口,盲道被划入自行车停放点内,被栏杆全部占用;玉林小区的一些盲道没有提示盲道;肖家河小区的一些主要人行道并无盲道;红星立交桥附近,很多路面的盲道由砖块铺成,有一段的终点甚至是围墙;绝大多数的人行横道两边公共汽车站与盲道相接处,都没有按规定安装“声响提示装置”。还有很多盲道突然被建筑围墙、行道树遮断,或直接通向窨井,或在一道坎前突然中断。
成都市交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电瓶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可处以20元的罚款,但现实中很难操作。有的道路非机动车道太窄,电瓶车太多,如果人行道不分流一部分,很容易造成拥堵。
盐市口街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城管队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盲道被侵占的情况,会立即进行劝导。对于被侵占的盲道,工作人员称,调查属实后会协调该盲道管理部门,进行整治。他们会专门组织人员对重点路段集中巡查,也会让临街店铺进行监督,加大整治。
困惑
今天管明天松 管得过来?
根据相关规定,对随地吐痰,可处50元以下罚款。对焚烧垃圾,对个人可处1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室)吸烟,违者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然而上述违规、不文明现象随处可见。
对此,市民也表示司空见惯。“现在社会比以前要好多了,但是每个人都有些小习惯。中国人这么多,你咋管得过来嘛,今天严明天松。”王先生说。更有市民认为,“反正也管不了,还不如不管,免得法律打白条。”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人员不足,可能是导致这类执法有难度的原因,但地方法规涉及众多社会问题,规范要同公众社会道德程度、认知度相匹配,贸然提高处罚力度也会引发新问题。”
行动
各级人大启动法规“完善战”
针对现行法规在实施中遇到的情况,9月12日,我省6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授牌,成为我省首批地方立法评估协作基地。该基地将对2013年底以前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200余件地方性法规进行梳理、修改和完善。
省人大相关负责人表示,协作基地成员单位将独立、客观、全面地对地方性法规进行评价,提出地方性法规相关报告,并逐项提出是否需要修改或废止的建议意见。
此前,5月20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也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对2013年底以前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9件法规开展全面梳理、修改、完善工作。涉及成都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委、市城管局等36个部门机构。
声音
全社会应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很多问题涉及民众习俗的改变,这不是法律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省社科院教授韩旭说。在执行层面,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不严、执法人员不足成本过高等问题也并不鲜见。还是要通过立法层面来完善社会管理。此次省人大成立地方立法评估协作基地,就是要推进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立法质量。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管老师表示,这些陷于“执行难”的条款,普遍关乎社会文明、社会公德等,并且都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要实施这些法律不是“严”就一定好。“社会道德的提升需要一个渐进过程,一味贸然提高执法力度,可能还会引起更多的社会矛盾。”管老师认为,针对社会领域的问题,不能过于依靠执法,全社会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氛围。
本报记者 宋锫培见习记者 兰楠 文/图
作者:宋锫培 兰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