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消息 近日,有媒体报道,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执行院长胡娟涉嫌文凭造假和论文剽窃,已经被罢免教育学院执行院长的职务。针对此事,新华网《第一回应》栏目记者联系了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得到了关于此事的回复。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中心回复称:“我们已注意到媒体涉及我校胡娟的相关报道。目前,胡娟在正常上班。希望媒体以我校正式发布的消息为准。”(姜春媛)
【焦点】 “火箭”升迁成最年轻院长
2009年6月,胡娟获得了中国人民大学的理学博士学位。1年以后,被学校评聘为教授。2013年,成为博士生导师。
胡娟快速的升迁速度与不甚详细的履历,在她被免职的消息传出之后,便成为人们质疑的焦点。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执行院长,学校高等教育研究室主任,教育部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教育学类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复印报刊资料《高等教育》执行主编。
以上一系列头衔都属于一个人,那就是胡娟,而这还不算她的社会兼职。
2011年4月6日,中国人民大学正式发文组建教育学院,胡娟任执行院长,全面负责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在当时的中国人民大学20多个学院中,胡娟是唯一的一名1970年以后出生的院长,这使得39岁的胡娟成为当时学校里最年轻的院长。
然而,对于胡娟行政职位变迁的简历,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的描述并不详细,至少与其他学院院长的信息相比不够详细。
对于胡娟校内任职的简历,人民大学网站上仅仅简单罗列如下:2002年起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学校办公室副主任,校长秘书,高等教育研究室副主任,高等教育研究室主任,校长事务助理,学校发展规划处处长等职。(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