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
六年多前,庞宗祥一直在北海和妻子、弟弟一起做装修生意,后因北海工程停顿,三人又一起转战广东省廉江市,继续搞装修。2007年8月8日,他在廉江被北海刑警抓捕,此后一直关押在北海。
庞宗祥莫名被卷入的案件,是2007年1月至3月间,北海市先后发生五起摩托车司机被劫案,其中司机杨贵崇、马海涛被抢劫致死。
根据此前法院审判的情况,一名叫王勋的男子因盗窃罪被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抓获后,“检举”其远房表兄陈虎及“光头佬”、“乌痣九”与他共同实施上述抢劫案。
对于王勋所说的“光头佬”和“乌痣九”,无论是王勋还是之后到案的陈虎,均不知姓名、住址。而北海警方认定,庞宗祥即是“光头佬”,香杰武为“乌痣九”。
2008年10月23日,北海市中级法院做出(2008)北刑初字第31号一审判决,认定陈虎、庞宗祥参与四起抢劫,判处陈虎死刑、庞宗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王勋有期徒刑9年。
陈虎、庞宗祥均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广西高院。2009年8月4日,广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北海中院重审。
北海中级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后,仍然判处陈虎死刑、庞宗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0年5月6日,陈虎、庞宗祥不服该案重审判决,再次上诉至广西高院。广西高院于2011年11月23日、24日在北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开庭审理后,于2011年12月8日第二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北海中院重审。
王勋所称的“乌痣九”———被警方认为的香杰武,在此时方到案。在此案再度发回重审后,香杰武获知自己被网上通缉,以为弄错了,于2011年12月13日在亲友的陪同下,主动到北海市合浦县公安局十字派出所说明情况,声明自己没做过违法犯罪的事,要求撤销对他的通缉,但被北海警方逮捕。
疑云
广西高院发回重审的意见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在庭审中,多位律师就该案证据提出质疑。
庞宗祥的辩护律师庞信祥告诉南都记者,在检方指控的证据上,从被告人的有罪供述看,在同案人数、联络方式、作案工具、作案过程、逃跑方式和路线等方面,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每次均不相同,各个被告人的供述也自相矛盾。
对庞宗祥等人涉案的指控中,除两名司机死亡外,另有两名被害人,但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供述的作案时间、作案工具、逃跑路线等均与受害人陈述不符。此外,被告人供述的作案人数、作案工具、作案结果、逃跑路线等与现场目击证人陈述均不符,而所供述的天气情况、作案工具、作案时吸的香烟、被抢摩托车的停放状态等均与现场不符,“就像各自在编故事,最后无法编成一个完整的故事”。
律师进一步指称,上述供述的取得涉嫌刑讯逼供。律师介绍说,庞宗祥在被警方抓捕三天后,才被送进看守所,陈虎、庞宗祥在每次开庭均声称受到侦查人员三天三夜的刑讯逼供,两人均曾撞墙自杀,但最后被迫按照侦查人员的要求签字或自行编造抢劫故事。
在多次庭审中,庞宗祥等均不认罪,称有罪供述基本上是在侦查机关的审讯场所作出,无罪供述均是在看守所作出,且均是在没有律师会见过的情况下翻供。
在庭审过程中还暴露出多处不合逻辑的细节。律师指称,陈虎的父亲陈修珍于2007年3月18日死亡,侦查机关调查后确认:陈虎3月18日晚从广东搭车,次日即3月19日早上回到博白老家奔丧。从陈虎老家到北海有200多里远(往返400多里),途经的二级公路当时处于停工状态,路面坑洼不平,往返时间约需7小时。3月19日晚,陈虎在家守灵时,如何能奔袭200多里到北海与庞宗祥共同抢劫,次日早上再奔袭200多里返回博白老家继续守灵?
庞宗祥的律师介绍称,庞宗祥夫妻及表弟于2007年1月6日至12日在200里外的钦州市小董镇为其姨婆建房子,证人证言和建房现状足以证实,公诉机关却指控他参与了1月8日、1月10日晚北海市发生的抢劫案。另检方指控的3月19日晚案发时是农历二月初一,庞宗祥当晚在浦北老家与村中人赌博。相关证人出庭作证后,又经侦查人员、高检检察官分别补充侦查询问证人,但仍认定其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