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涂铭)2009年知名女歌手陈琳坠楼身亡,此后围绕其身后遗产引发了多起诉讼。近日,陈琳第二任丈夫张超峰再次提出诉讼,将陈琳母亲何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继承陈琳生前所有的一套房屋所售房款108万元。记者25日获悉,该案日前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第一次开庭。
张超峰起诉称,陈琳于2007年与沈永革离婚,离婚时,陈琳取得了位于朝阳区世贸国际公寓的一套房屋,但沈永革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经调查,该房屋沈永革已经于2010年以216万元的价格出售他人,房屋价款已经给付陈琳之母何女士。但张超峰表示,其在陈琳去世后,对上述房产的情况并不知情,直至2011年左右才从陈琳的朋友处听说此事。
此前,就同一套房屋,张超峰曾提起诉讼,以沈永革无权处分房屋,且与买受人构成恶意串通,侵害其与陈琳之母何女士的继承权为由,要求法院确认沈永革与房屋买受人于2010年8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被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予以驳回。
据悉,陈母已经80岁高龄,开庭当日并未出庭。针对张超峰的起诉,何女士的代理人表示,2009年11月10日,在对遗产进行分割时,张超峰签署书面《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声明自愿放弃对陈琳所有遗产的继承权。因陈琳未生育子女,父亲早年亡故,故何女士为陈琳所有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2009年11月13日,何女士向陈琳前夫沈永革出示了《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后,要求其配合处置世贸国际公寓的房屋,双方签订了《遗产处置协议书》,协议将房屋以沈永革的名义出售,价款归何女士所有。
同时,何女士指出,张超峰与陈琳婚后,曾在该房屋中居住,不存在张超峰所说的隐瞒遗产的情形。现该房屋已经处理完毕,张超峰对放弃继承反悔不符合法律规定,且已超过诉讼时效,因此请求驳回张超峰的诉讼请求。
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
(原标题:已故歌手陈琳之夫为争遗产起诉陈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