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和住银投信投资顾问株式会社:
贵公司报送的关于更换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机构字[1999] 2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麻生宏子(Aso Hiroko,日本护照号码:TG6001032)担任贵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二、比留间邦夫(Hiruma Kunio)不再担任贵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中国证监会
2013年 6 月 19 日
(原标题:关于核准麻生宏子担任日本大和住银投信投资顾问株式会社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