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还款年限:4年内还清改为6年
规定延长了学生贷款的还款年限:改变目前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开始偿还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内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
·贴息方式有变化: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的财政贴息方式有变化,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银行确定新方式:由国家指定改为招标
经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银行原来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办理,以后将改为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各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经办银行。
·风险补偿资金:财政和高校各承担一半
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为鼓励银行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按照“风险分担”原则,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
·贷后跟踪管理:学生将受到还款约束
在享受政策优惠的同时,借款学生将受到更为严格的还款约束: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及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按隶属关系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