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国家审计署发布的“2004年第5号”审计报告披露,审计部门在对国家林业局200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时发现,2001年11月,原国家计委追加西藏林芝原始生态自然保护区经费500万元,但截至2003年底国家林业局只划拨200万元,其余300万元被截留。
一位官员透露,地方政府对报建自然保护区并不感兴趣,因为一旦被划为保护区,当地政府不仅要承担养护费用,不少经济活动却受到限制而得不到补偿;但如果被划为保护区,地方政府则积极谋求晋升国家级,以获得中央财政的专项补贴。[详情] |
一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有可能林业也在管,环保也要建。而人事问题则更是各保护区管理者“最感头痛的事”。
以羌塘保护区为例,该保护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由林业局派出,实际人事权归地方政府。一边是业务主管,一边是衣食父母,当地方党政部门或其主要领导做出破坏保护区的事时,保护区管理者很难做到依法与之抗衡。
羌塘保护区管理局一位官员介绍,在划建保护区之前辖区土地大多归集体,如果地方政府要采矿,保护区管理局束手无策,只能“做些劝说和指导方面的工作”。[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