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革

3月12日,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吴革解读2015年全国两会“两高”报告,不公正的审判对司法公信力的损害更严重,冤假错案是污染司法的最大源头,需要一系列举措和机制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另外,他认为,高检抗诉必然会引起最高院再审,这种推动就比律师、法学家和当事人的申诉效果要好得多,作为国家司法监督机关,应该在纠正冤假错案这方面有所作为。[详细]

吴革

全国律师协会主任

代表观点

  • 观点:冤假错案是污染司法的最大源头

    不公正的审判对司法公信力的损害更严重,冤假错案是污染司法的最大源头,为了防止冤假错案,需要一系列举措和机制,通过真正的司法公开、司法程序公正,包括司法的纠错机制,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 观点:检察机关在案件纠正上仍有作为空间

    高检抗诉必然会引起最高院再审,这种推动就比律师、法学家和当事人的申诉效果要好得多,我们认为,作为国家司法监督机关,应该在纠正冤假错案这方面有所作为。

  • 观点:“两高”投票结果仍会有很多反对票

    我预测今年的反对票仍会很高,去年是检察院垫底,法院是亚军,我觉得今年可能还会维持这样的结果,这个格局还不会发生变化。“两高”报告是整个系统性的报告,但投票之后可能就会对法院、检察院产生压力。

访谈实录

嘉宾:吴革


“两高”报告亮点是反腐、防止冤假错案力度明显加强

网易新闻: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分别做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您认为有哪些亮点?

吴革:我觉得“两高”报告更亲民了,尤其是最高法的报告,减少了专业表述,增加了老百姓容易接受的表述。

因为大家都关心腐败问题,在“两高”报告中关于司法反腐的数据力度明显增强、增多。

在冤假错案方面,数据方面更加详细,防止冤假错案的力度明显加强,尤其是都提到了2014年广大网民最关注的呼格案。

“两高”报告中均有大量篇幅的内容再说司法改革举措,以及落实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司法改革的的具体举措。

关于司法定位,也就是司法宗旨方面,尤其是最高法的报告,强调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当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印象中至少提了两次以上。


法院受理案件明显增多显示我国已进入诉讼社会

网易新闻:最高法的报告中提到了一个数字,2014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是1500多万,这个数字相比去年的1400多万又增加了100多万。这个数字背后反映的内容是什么?

吴革: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今年的报告中提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总数是1556.1万件,这个数据比去年的1421.7万件又有较大的增长,这里还不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还不包括基层调解组织,不包括仲裁机构所受理的案件。

事实上过去一年中发生在老百姓身边各种涉法涉诉案件非常多,有人估算,这些案件所涉及的人群数量应该超过1亿人以上。根据国际上的一些研究成果,中国已经进入诉讼社会,如果涉法涉诉纠纷案件涉及人数达到总人口的10%,就认定进入诉讼社会。

我们的诉讼案件几年来不断攀升、不断增长,每年的数字相比上一年都有很大增长,进入到诉讼社会后会反映出很多方面的问题,也会带来很多矛盾,尤其是对于法院检察院来讲,对他们办案的压力,处理案件能力的压力,对于他们能否在这个多元的时代正确解决纠纷和矛盾带来很大的压力。

同时老百姓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牵涉到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是牵涉到他的家庭幸福,老百姓通过诉讼解决社会矛盾的需求也越来越旺盛,诉讼的成本,诉讼能否实现公正,能否通过诉讼接近正义,这都给我们的社会带来很大的问题。


打铁还得自身硬 反腐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网易新闻:在“两高报告”中惩治贪腐的内容今年明显比去年有所增加,周强院长也明确指出要坚持铁腕反腐。您认为去年司法反腐工作有了怎样的变化,还有哪些方面还需加大力度?

吴革:今年第一次在最高院报告中体现了审判涉及到的厅局级以上的干部99人,县处级以上干部877人,最高检报告里谈到部级以上干部28人。这些数据是我们2014年司法反腐成果的总结,这些数据比上一年有很大的提高,反映出司法反腐力度响应了人民的期待。

但在看到这些亮点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司法反腐还是有很大空间。最高检成立了反贪总局,规格提得更高了。但我们也看到,在反腐过程中反贪总局是在配合中纪委,事实上中纪委应该是最大的反腐亮点和力度。我认为检察院作为法定的反腐机关应该做得更多,比现在做得更好。

习总书记提出过“打铁还得自身硬”,如果最高法最高检要在反腐斗争中更响应人民期待的话,自身的问题也得解决。

在过去的时间里,有一些领导司法机构的人员,像周永康,原来全国政法委书记,像朱明国,原来重庆市政法委书记,这些人被查处,但2014年我们没有看到司法系统的“大老虎”,2008年以前查处了一些司法领域的“大老虎”。

如果司法系统自身的腐败分子没有被揪出来,那广大好人可能就会感觉到不公平,所以反腐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

网易新闻:在“两高”报告中,我们看到在自身队伍违法违纪方面,最高法公布的数据是各级法院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干警2108人,结案处理1937人,同比分别上升154.3%和172.8%。但最高检报告里并没有公布这部分数据。

吴革:这是两高报告中我们注意到的一个小区别,可能这也会影响到我们的投票率。


“深感自责”写进报告 体现司法理性和正义也应基于人性

网易新闻:最高法报告中提到“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周强院长在说到去年内蒙古呼格案时,使用了一个词“深感自责”。这种表达一种情绪的词在以往报告中应该没有出现过。

吴革:我们都说司法是理性的,但司法的理性和正义也应该基于人性。周强院长谈到冤假错案,尤其是呼格案时说到“我们深感自责”,我觉得这是应有的一种人性的体现,像呼格图、赵作海这样的冤案,法院是最终判决机构,这时法院应该有很明确的态度,即对这种冤假错案的产生有自责的感情。

我觉得这对当事人而言,尤其是受冤屈的呼格图的父母,他们听到这句话,这句法院的道歉,对他们受伤的心灵肯定是一种慰藉。美国的最高法院讲,我们正确不是因为我们做得正确,而是因为我们是最终的,所以我们正确。做错了还是应该纠正,做错了还是应该道歉。


对外逃贪官进行缺席审判 是司法反腐的又一有力举措

网易新闻:在最高法的报告中提到一个新提法,对外逃贪官的惩处提出了“缺席审判”。什么叫缺席审判?它有什么样的现实意义?

吴革:从《刑事诉讼法》来讲可以缺席审判,过去没有提出缺席审判,我的判断是考虑到被告人缺席,有些案件事实不好查清楚,另一方面,从严肃的角度考虑,等抓到了被告人再进行审判,更有利于司法公正。

这类案子基本处于终止状态,案件长期不审理,腐败所产生的社会后果就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迟迟不能体现出司法的正义。

在国际上我们的“猎狐行动”,对于追帐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也不是说抓就能抓到。

现在提出对腐败分子进行“缺席审判”,不仅能让正义来得更早,同时也会有一个审判的判决,我们在国际上进行追逃,要求贪官所在国进行司法协作,也就有了依据,可以说也是司法反腐很有力的一个举措。


冤假错案是污染司法的最大源头

网易新闻:两高报告中对于加强保障人权方面,比起以往篇幅上也有大量增长,对这种变化您怎么看呢?

吴革:对于冤假错案数据的增加,包括人数的增加,以及纠正数量的增加,除了无罪,还有改判,再审改判,我们计算了一下,这些加在一起是778件。这些数据的变化也是一个很大的变化。

习近平书记在四中全会决定里所做的说明当中也引用了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句话“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的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损害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等于说,不公正的审判对于司法公信力的损害是更为严重。

而冤假错案就是污染司法的最大污染源头,为了防止冤假错案,就需要一系列举措和机制,通过真正的司法公开、司法程序公正,包括司法的纠错机制,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网易新闻:那么是否也意味着今年司法改革的重点,有一方面是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建立健全纠正机制。

吴革:司法改革的内容还是比较丰富的,尤其是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之后,最近提到最响的就是“四个全面”,包括“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这在我们历史上前所未有。为此,“两高”都出台了他们的改革方案,“两高”改革规划,最高院有65项改革措施,最高检也有一系列的改革措施,这些改革措施涵盖了司法的去行政化,比如原来是让裁判者审判,改成由裁判者负责。真正的让法院、检察院实现专业化。还有去地方化,我们注意到这也是一个很大的变化。

比如法院有审判人员、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分成这三种类别,这样来进行专业的审判,同时成立跨区的法院和检察院,克服地方主义,省级以下的法院、检察院进行直管,人财物一体化。

这些改革措施都是一个系统,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真正实现法院的独立审判,实现它的专业化,从而实现了去行政化,摆脱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公正、司法独立的影响。


新技术条件下的司法公正公开仍旧要有原则

网易新闻:在“两高”报告还提到加强信息化手段来提升司法公正和舆论的监督,比如利用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您觉得新技术条件下司法的公正公开会面临一个怎样的变化呢?

吴革:我们注意到司法公开也是这次“两高报告”的亮点,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报告中谈到要建立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网,通过一系列的新技术手段公开司法流程,过去是千方百计打听案件的进展,现在主动通过新技术手段来进行公开,司法公开是公正的基础,如果还是搞司法的神秘主义,那样就不能够为司法公正奠定基本的前提和条件。

过去有律师同行专门提出了裁判文书公开,前两年还认为是一个很难实现的事情,但现在已经逐步实现了,它有一个路线图,应该很快就会实现所有的裁判文书上网,实现审判公开。

但也有人有一种担心,通过审判公开,是否会影响审判的独立和公正,比如影响“舆论审判”。这一直是个矛盾,司法如何在民意之间良性互动,矛盾是始终存在的,解决方案不是通过因噎废食的方式,因害怕而不敢公开,如果不敢公开,那就会更加远离公正。

但公开是有原则的,对于案件的秘密信息,对于正在审判当中的案件,对于这些信息,该保密的还是要保密,基本上以不干扰司法独立审判公正为原则。

事实上我们也考虑过不让公众关注也是不可能,怎样让公众关注和法院独立审判之间不形成不良影响,对这点也要加以考虑。


最高检报告突出民生显示了司法理念的转变

网易新闻:在最高检的报告中,最开始便提到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改革保障民生”,表现出检察机关对民生方面尤为关注。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吴革:我觉得这是今年检察报告的一个亮点,过去总是把打击和惩处犯罪放在第一项考虑,现在把民生放在第一项作为报告内容,我觉得这恰恰体现了司法的目的,尤其是刑事司法的目的,刑事司法并不以打击惩处犯罪为首要目的,而首先是以保障人权、保障民生作为首要目的,在这个基础之上再去考虑惩处罪犯,打击犯罪,可以说检察院报告的调整显示了一种司法理念的转变,不是强调打击把保障推后,而是说“保障”和“打击”同样重要,甚至从民生的角度,从保障人权的角度来说,“保障”比“打击”还要重要。

网易新闻:这样会不会减弱了检察机关本身的职能?

吴革:我觉得不会,如果说作为司法机构把打击犯罪当成首要任务,反而会产生冤假错案,让老百姓不满意,刑事司法是“两益”,保障人民的权益,甚至包括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都应该是他必须要考虑的,至少是和打击犯罪并重,这样的一种调整,我觉得是司法理念的回归,而不是削弱了它打击犯罪本身的职能。


真正的公正是保障所有人的人权 包括嫌疑人

网易新闻:今年2月底,最高法和最高检均出台了深化改革意见。比如说被告人开庭时不用穿囚服。这个规定是不是也体现了您刚才所说的保障人权?

吴革:其实穿囚服的问题只是一个形式,它的实质还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首先把他作为人来对待考虑,如果是作为人来对待考虑,那么就要保障他的基本权利,而不是有罪推定,首先把犯罪人不当人,或是当成坏人,一方面可能会形成冤假错案,另一方面也应当让犯罪嫌疑人感觉到司法的公正,如果他不相信司法的裁决,那事实上司法的公正也是难以实现,真正的公正应该让所有的案件当事人都感到司法公正。


检察机关应成为公益诉讼的司法主体

网易新闻:最高检的报告中今年还提到了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这是否也是一大亮点?

吴革:首先关于环境的犯罪,在刑事立法里面都有相应章节,除了这之外还有《环保法》,大家都在呼吁《环保法》要“长牙”。一方面我们非常骄傲于我们经济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环境的恶化给我们的幸福指数,给我们生存环境带来的损害。

我认为最终环境的执法、落脚点,还应该落脚在法院检察院,尤其是检察机关,四中全会决定里也专门提出了环保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不仅要对破坏环境的打击力度加大,另外要更加积极主动站在环境公益诉讼的第一线,主动发现污染企业,代表受污染的老百姓,特定的人群提起环保公益诉讼。

相关立法都在推进当中,作为检察院,应该是在推动环保公益诉讼当中起到积极的作用,作为国家赋权的最有力量的司法主体来推动。


检察机关在案件纠正方面仍有作为空间

网易新闻:最高检的报告中提到重大案件要严防冤假错案。您能说说检察机关在案件纠正方面的作用吗?

吴革:冤假错案最终的改判还是在法院,但检察院作为监督机关,还有很大可以作为的空间,我们注意到检察院提到呼格案时,他们是积极监督、推动呼格案的纠正,这是他们作为监督机关的职责所在。

今年2月份最高检也主动对海南陈满案提出抗诉,称海南高院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最高检对一个刑事案件提出诉讼,非常少见,在我们国家的司法体制下,检察机关对监督冤假错案既有法定的职责,又有大有作为的空间。

最开始是律师界发现陈满案有很大的疑点,他们成立了相应的律师团,不断申请海南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个案件进行再审,同时也向最高检申请。这种方式使得这个案件将来的发展就非常值得观察,因为最高检抗诉必然会引起最高院再审,这种推动就比律师、法学家和当事人的申诉效果要好得多,我们认为,作为国家司法监督机关,应该在纠正冤假错案这方面有所作为。


“两高”报告中律师权益保障内容偏少

网易新闻:我们刚才提到了律师这个群体,但我们发现在最高检和最高法里面对律师权益保障的内容提得内容比较少,您对这个怎么看?

吴革:我们看到“两高”报告里提到了一些律师权益保障的问题,尤其是最高院报告谈到了“六难三案”,“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这是“六难”。“三案”是指“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目前最高院能提出来这“六难三案”,事实上是老百姓的一种真切的感受,这种感受作为“两高”报告,他们没有回避。那么如何解决这“六难三案”呢?事实上我们觉得还不止这六难,可能还有更多的难,比如说“告官难”。当然告官难可以归入到诉讼难或立案难里面,但也可以独立出来,因为它又是一类独特的“难”,相比民事诉讼的“三难”,告官更难,并且告官难还体现在胜诉难,民告官的胜诉率是非常低的,百分之十几,百分之二三十,事实上等于对于老百姓而言,通过司法手段去维护他们的权益是很难的。

对于这些措施,我们对最高院、最高检的改革显然有很大的期待,但这显然也不单单是他们两家自己的问题,司法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和社会很多领域都相关,比如地方保护主义,包括立法中的部门立法,很多方面都会让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受到影响,很多部门都比法院、检察院更有权力,这种情况下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也很难做。

过去谈到法律体系、司法体系改革,事实上这次四中全会提出了一个更大的概念“法治体系”,要从“法治体系”来考虑,就超越了法律体系、司法体系,同时又包含了他们,所以是“法治体系”。

从法治体系的角度来讲,律师的价值和作用是非常巨大,因为老百姓在诉讼社会的时代消费法律,首先面临的是专业服务供给的不足,四年的法律教育都不能够培养出一个优秀的律师,也不能够培养出一个优秀的法官,老百姓碰到法律问题要消费法律时,就需要法律服务,我们国家让律师专属代理法律服务,无论法院、检察院的队伍多么庞大,办公室建得多么豪华,老百姓感觉到的是司法的威严,并不能感受到法律的服务,当他请得起律师、打得起官司,有人站在他身边做他的辩护人、代理人时,才是真正的消费法律,才能真正感受到司法公正,感受到法律,所以律师的权益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体现。

江平老师也讲了,“律师兴,则法治兴,则国家兴”,这个脉络就是这样。

网易新闻:最高院报告中提到,不要对律师进门进行歧视性安检。

吴革:事实上而言,其实这是很基础的问题,如果在连门都难进的情况下,何谈通过律师的职业活动来为老百姓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所以这是一个问题。

我们体会到“两高”推动司法改革,这也不是他们一家的事儿,但他们在报告中关于律师的职业权利保障的内容,我觉得还是偏少,因为这是一个法治共同体,这是一个法治体系,在法治改革中,如果没有当事人的方便,没有当事人聘请法律职业服务人员的权利,那么事实上,这个改革也是难以齐头并进的。

网易新闻:就您个人而言,认为“两高”报告还有什么地方需要改进的吗?

吴革:我感觉,两高的报告用了很多数据,我仍然觉得有的数据意义不是特别大,但有些意义特别大的数据又没有体现出来。

比如说刑事案件的数据中,有多少案件当中被告人有律师?这方面的数据没有体现出来,还有民告官的案件有多少胜诉率,也没有体现出来,数据很多,但很多数据对于我们认识司法的全貌帮助还是不够。


2015年期待更多具体举措出台

网易新闻:对于2015年的司法改革,您还有什么展望或期待吗?

吴革:2015年司法改革是四个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全面推动法治建设的开局之年,“两高”报告描绘了2015年工作落实的途径,这些都是很有利的举措,事实上真正让当事人、让老百姓能够感觉到的东西还是比较少,还是要把司法改革的高层架构和接地气的民间呼声结合起来。

“六难三案”怎样改变?具体有效的举措是什么?这些落实措施还不够到位,不仅仅是成立一个新机构就能解决问题,机构仅仅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有具体举措,并且能够让人民的主体地位充分成为司法改革的动力,也就是说,它不光是司法机关的事情,而是要有公众、人民的参与。

虽然我们的改革路线图画得很好,改革图景很振奋人心,但在现实中,在落实中还是比较艰难的,我们的司法改革不仅需要领导层的决心,从上到下的推动,它也需要人民群众作为一个主体,包括律师,作为一个司法共同体的成员的积极参与,只有自上而下的改革和自下而上的参与才能共同推动这幅美好图景的实现,这是一个方面。

同时这幅美好图景还需要司法内部的主体把一些过去有严重问题的人揪出来,让这个队伍更加纯洁,“打铁自身硬”,我感到现在我们的反腐还没有有力地推动到司法领域,目前我们可能还在更有权力的部门推动。

将来随着我们反腐的深入,我们要把司法领域的害群之马揪出来,四中全会描绘的美好图景更有可能实现。


预测“两高”报告投票结果仍会有很多反对票

网易新闻:您觉得今年“两高”报告的投票结果相比去年、前年会有所变化吗?因为去年、前年的反对票还挺多的。

吴革:我觉得反对票仍然是很高的,去年一个很大的变是检察院垫底,法院是亚军,我觉得今年可能还会维持这样的结果,这个格局还不会发生变化。

但我们对此也有一个质疑,虽然《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都规定了对于两高报告的投票。但关于投票,学者还是有不同看法,投票是不是就好,我们认为从学理上来讲是可以探讨的,如果这么下去,投票率越来越低,如果“两高”报告通不过了怎么办,如果通不过,谁来承担责任?我们都没有一种制度的安排。

“两高”报告是整个系统性的报告,不是案件的报告,报告的人是领导、院长,不是案件承办人,而评价的人,代表们可能也没有能力对整个法院、检察院的案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他可能就是凭自己的感觉,我碰到的这种情况是不是公正,我打印象分,通过印象分来投票,但投票之后可能就会对法院、检察院产生压力,法院、检察院就为了争取代表的票数进行很多针对性努力,比如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很多互动,这个报告内容里也有所体现。

万一投票通不过也面临着很复杂的法律后果,可能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要承担责任。目前,在还没有替代方案的情况下,这个投票还是很需要的,投票还是能够对司法改革,对司法公正产生良性的压力,但也有忧虑,这种忧虑要从未来的角度考虑,任何一个制度,可能都不是百分之百好的,也有它的不足之处,我们需要进一步反思投票制度,真的有投票通不过的情况,那是在前些年,中院的报告通不过了,这样就变得很复杂。目前这种投票,还是能对两家产生压力,促进他们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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