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原职务 | 庭审时间 | 罪名/犯罪事实 | 判决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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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光 |
北京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 | 2013年9月10日 | 受贿罪:涉嫌收受他人贿赂钱款折合人民币共计4755万余元。 | 择期宣判 |
丁书苗 |
原北京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 2013年9月9日公诉 | 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通过铁道部相关人员干预招标,为23家投标公司中标了50多个铁路工程项目,收取共计30余亿元的"中介费";并以回扣形式向刘志军行贿4900万元;安排数目不明的女子供刘志军淫乐。 |
2013年9月24日开庭审理 |
苏顺虎 |
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高级工程师 | 2013年9月4日 | 受贿罪:涉嫌受贿2490余万元。 | 择期宣判 |
刘志军 |
原铁道部党组书记、部长 | 2013年6月9日 | 受贿、滥用职权罪:"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利用职务之便以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巨额经济利益,涉案金额为人民币6460.54万元。 |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罗金宝 |
原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2012年12月24日 | 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收受10个单位和个人贿赂款物,共折合人民币4700余万人民币;以打猎为名,私藏猎枪一支,子弹250发。 |
择期宣判 |
何洪达 |
原铁道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兼部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 2009年11月 | 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违规发行股票、职务晋升等方面牟取利益,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0万余元。 |
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