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衣舞”屡禁屡演,你有何看法?

政府惩治力度不够
建议连看客一起重罚
有官员和执法者腐败包庇
大众文化素质和性教育不足
脱衣舞跳得好也是门艺术
可考虑把脱衣舞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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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士蛋糕
  文化部、公安部曾经在2002年底向全国发出通报,要求各级文化、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和取缔各类丑恶社会文化现象,严禁组织或从事脱衣舞表演、人妖表演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表演,严禁对此进行广告宣传,招徕观众。
  然而,事隔才一年多,在浙江省嵊州市总工会办公楼内的演艺厅里,竟公然进行脱衣舞表演,还打广告卖票。更令人发指的是,这些表演是在许多执法和管理部门的眼皮低下公开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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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这些拙劣、淫秽的表演屡禁不止?为什么居然有人捧场且乐此不疲?为什么直到媒体披露,相关部门才介入干预?  发表你的意见>>>
  不说不知道,一说吓一跳,原来除了浙江嵊州之外,全国很多地方居然都曾出现过“脱衣舞团”。点小图看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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