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案唯一成年人被告王某律师周翠丽始终认为案件审判不公,继不久前公布湖北大厦电梯监控录像后,2月11日周翠丽再在微博晒出几张监控录像截图,受害人疑似曝光。[详细]
李某某案中被告人王某的辩护律师周翠丽继自曝受律协处分的决定书后,又将判决书隐去个人信息后截图贴在微博里作为公开申辩证据。[详细]
时间:2013年2月17日晚;
地点:海淀区湖北大厦某房间;
人物:李冠丰伙同魏某等四人;
事件:涉嫌使用暴力殴打言语恐吓等手段强行开车将被害人杨某带走,在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情况下与其轮流发生性关系。
姓名:李天一(李冠丰)
年龄:17岁(另有21岁一说)
其父李双江:男高音歌唱家,任解放军艺术学院音乐系主任。
其母梦鸽:女高音歌唱家。供职:总政歌舞团。
曾就读学校:中关村第三小学、人民大学附中、美国某冰球学校
曾涉事件:2011年9月6日晚,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山华府小区门口,一对业主夫妻遭到一辆无照宝马和一辆奥迪司机殴打。2011年9月14日下午,李双江对其子李天一就打人事件双方达成和解,2012年9月19日被解除教养,并改名李冠丰。
囚车押送李天一离开法院 同伙侧脸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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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涉案地:酒吧→饭店→宾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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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无关(资料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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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无关(资料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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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很可能不会超过10年
轮奸:又称为集体强奸,是指二人以上违背受害者意愿,强行发生的性行为。
李天一曾因寻衅滋事被劳教,获释后不满一年,或将加重量刑。然而李天一未成年,最多可减轻30%的量刑,量刑很可能因此不会超过10年。
法律原文: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传言李天一是轮奸案中的第一个强奸者,所以不构成轮奸,有减刑的机会。普通强奸罪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强奸罪是什么?
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二、量刑标准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十五日拘留并罚款
刑法上没有卖淫嫖娼罪。如果此事实成立,李天一将仅受治安处罚,予以罚款,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罚款;对方涉嫌敲诈勒索罪,或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认定:
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处罚: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不符合和解条件
李双江之子能否与被害人进行和解,从而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呢?根据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的确可以和解,但是,这个和解是有范围的,和解的案件只能限定在因为民间纠纷引发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并非一律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只是作为一种法定的从轻情节。李双江之子涉嫌的轮奸,量刑在三年以上,这一案件不适用于和解程序,李双江之子即使赔钱进行了和解,也不一定能获得法定的从轻处理。
取得原谅 从轻量刑
李双江之子案件不适用于和解程序,并不表明他们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向她赠礼道歉,取得她的谅解没有任何意义。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说明其主观上愿意悔改,主观恶性减少,法院根据这一情节,也可以从轻量刑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只是一种酌定的从轻情节。
原告变诬告
被害人在犯罪嫌疑人家属的金钱诱惑或者权势压迫下,改变原先指证李双江之子等人轮奸她的证词,称是自愿的,最终公安司法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释放李双江之子等人。但是,被害人无故控告李双江之子等人,被害人自身就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
我国刑法规定有诬告陷害罪,指故意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处分的行为。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检举失实的,不构成本罪。对于诬告者的处罚刑法规定,参照所诬陷的罪行的性质、情节、后果和量刑标准给予刑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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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调查显示,未成年人犯罪超过90%与良好的家庭教育缺失有关。这次李天一的案例在很大程度上也折射出,当前的青少年群体,在家庭教育和犯罪预防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李天一”不是只有一个,存在家庭教育问题的也不仅仅只有一个家庭。[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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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冠丰就读过的某小学的多位同学证实,其在三年级时,曾将一名二年级同学推下楼,但后来这事儿“秘密解决,不了了之”。[详细]
四年级时,李天一用打冰球技巧撞击刚骨折还在恢复期的同学王波,王波不得不去医院重新打石膏。王波打电话给母亲,李天一抢过电话,说他父亲年纪大承受能力不行,要求私下解决。恳求不要告诉他父母。”[详细]
后来整个年级都流传着李天一打了他们班一位老师。“我们同学到现在都认为是他打了老师,在人大附中呆不下去了,才去美国的。”杨潜之说。在他看来,像李天一那样没读完初中就出国的同学少之又少,通常好不容易进了人大附中,一般都是念完初中后才出国。”[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