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洪

今年,财政部“随意”上调成品油,全国人大是否未尽责,如何落实税收法定的原则,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蒋洪曾参与推动预算法修改,他认为,新《预算法》明确要公开透明,这是一大进步,但是公开到什么程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同样落实税收法定还需要多方面的改革。“我希望税收的总体格局是流转税份额逐步降下来,所得税份额逐步提上去,税收负担会公平一些。从公平角度,我赞成按比例收税,即富人多交税。”蒋洪说。 [详细]

蒋洪

全国政协委员

代表观点

  • 观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律层次低

    《保密法》对什么是国家秘密的定义非常宽泛,只说行政部门认定是国家秘密的就是国家秘密。这种状况必须要改,否则很多信息我们还是无法得到。

  • 观点:赞成按比例征税 即富人多交税

    从公平的角度,我认为富人应该多交,我赞成在比例上富人多交,穷人少交,不是指金额上。我们现行的税收制度却正好是倒过来。

  • 观点:《预算法》核心问题是预算完整性

    政府全部收入支出都要纳入预算,四本账之外的账也要拿出来。要把所有的公共的资金收入财产,都能够纳入法制化的监管轨道,那我们在立法方面还是应该做工作。

访谈实录

嘉宾:蒋洪


追踪6年政府财政公开信息 只能获得30%

网易新闻:您担任全国政协委员有两届了,这些年来一直积极呼吁预算公开,阳光财政。您看到这方面有什么改善吗?

蒋洪:从2009年开始,我们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就在连续追踪这方面的调查,并且已经发布了六年的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结论是应该说有了一些进步。大致情况是这样,我们满分是100分,最初是21分;中间有几个年份是24分、25分;最近的两个年份,一个是31分、一个是32分。

总的趋势来说是在向好,但相对于100分的满分,30分出头,应该说还是一个低水平。

网易新闻:您能解读下这30几分意味着什么?是个什么概念?

蒋洪:我们把我们认为要了解的一个政府的财政的有关信息,列了一个表,比如说我们现在有四本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还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我们就看这四块当中有哪些基本信息我们需要掌握,需要让公众了解,然后通过各种渠道去找这些信息。

主要通过公开媒体、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申请信息,这几方面信息汇总起来。

30分的概念是说我们所希望获得的基本信息中,大约有30%是可获得,70%不可获得。

网易新闻:不可获得的原因是什么?

蒋洪:多种多样。

网易新闻:我们是否向政府部门申请过这些信息公开呢?

蒋洪:申请过,对方会给出很多种回答,包括这是国家秘密、这不属于公开范围、这事不属于我们管、没有这个数据等等,各种各样的理由都有。

总而言之我们认为应该掌握的一些基本信息,目前为止按照我们的标准,70%左右不能获得。

所以总的来说若要叫我评价,我说有进步,但依然在一个低水平上面。

网易新闻:经过6年的时间,从20几分到30几分,您觉得这个进步的速度是不是相对缓慢?

蒋洪:要说相对速度,不算慢,有50%的增长率了。但从改革过程来说,的确缓慢。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发布到现在,已经有七年了。我们做这项研究也有六年多的时间,改到这个程度,我们觉得还可以走得更快一些。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律层次低 必须上升为公开法

网易新闻:您今年的提案有一个是关于呼吁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您觉得公开的权力来自于哪里?

蒋洪:公开的权力来自于我们自己,也是《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但从目前来说,我们有太多的事情不知道。所以在这个信息方面,我们现在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它的法律层次比较低,只是一个国务院制订的条例。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升为《公开法》,另一方面就是法的基本精神能够落实,就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现在我们在一个抽象层面上会承认这个原则,但真正碰到具体问题,我们总觉得这个也是秘密那个也是秘密。所以我们要有一个法,使得这种实际上的保密范围过大的情况得到制约,这里也涉及到《保密法》的问题。

《保密法》虽然前几年已经修订过了,但什么是国家秘密这一条并没有修订,跟原来的状态一样。《保密法》对什么是国家秘密的定义非常宽泛,只有一条定义是清晰的,就是说行政部门认定是国家秘密的就是国家秘密。

这种状况必须要改,否则很多信息我们还是无法得到。比如说现在的贪污腐败,跟不透明就很有关系,信息不公开很有关系。


新《预算法》还有待解决公开细化的实质问题

网易新闻:您认为新《预算法》较之过去有哪些进步?

蒋洪:新预算法在修订过程中我们提了不少建议,比如说关于透明。新《预算法》的确比以前的《预算法》有了进步,最突出的一点就是以前的《预算法》没有说过要透明、要公开,一个字也没说过,新《预算法》明确要公开透明。

后来我们又追问既然说要及时公开,那么这个及时是什么含义呢?有没有时间的法律界限呢?

后来这个在立法过程当中进行了调整,吸纳了我们的意见,加上在20日之内必须公开。但还有一些实质性问题没有回答。

网易新闻:您能否举例说说哪些实质性问题还没有回答,需要进一步完善呢?

蒋洪:比如说怎么样才叫公开,公开什么,公开到什么程度,这是一个实质性问题。

我们目前的法律还处在一个比较笼统的阶段。新《预算法》里关于公开什么、怎么公开说的还是过于原则。

在实际层面上就很难以法律为武器来保障透明。否则只是一些笼统的数字,政府说我公开了。但这叫不叫透明呢?法律上没有定义。

我们提出的目标非常明确,我们要求法律应该写清楚,比如说收入,必须公开到哪一级科目,比如支出,按功能分类要公开到哪一级科目;经济分类要公开到哪一级科目;还有项目支出,一个个项目具体做什么事,必须要向人大,向社会公众表达清楚,所以项目预算也必须公开。

这些都是我们作为公开的基本要求提出来的,但新《预算法》并没有具体到这个程度。

网易新闻:您积极参与了新《预算法》的修订,当时提了10个修改意见,最后采纳了几个?

蒋洪:有些采纳是部分的,比如说关于透明,采纳了我们所说的必须规定答复的时限,但没有采纳公开什么、公开到什么程度。这一块依然留下了空白,在实践当中就会弹性很大。


《深化预算体制改革》有进步 但距离公众知情权还有距离

网易新闻: 国务院出台了《深化预算体制改革》,在预算公开方面明确了一些规定,能否说明这也是个很大的进步?

蒋洪:国务院出台了《深化预算体制改革》,其中规定的预算公开相对来说比《预算法》里面公开的内容更要明确。比如说各级政府的本级预算和决算必须公开,功能支出分类要公开到项,这很具体,是进步。今天在我们的小组会上,我们在谈政府工作报告,我说我为李总理的这个工作点赞,他把话说清楚了。但是不是都是赞呢?我说也不是,因为说得还不全。在政府本级预算当中,没有说到经济分类到底怎么做。

另外关于部门预算的规定,国务院也提出要求,各个部门的预算决算都要公开,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都要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要公开。关于这几点我还要点赞。

但是问题还有。因为没有说功能分类公开到什么程度,没说经济分类公开到什么程度。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公开到什么程度?也没说。

从最简单的意义来说,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就是两个数字,对于公众来说看不出这两个数字的名堂,所以还有很多需要具体的明确化的目标。

我的总的想法就是,有进步,但离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关于预算方面知情权的要求来说,还相去甚远。


《预算法》核心问题是预算完整性

网易新闻:《预算法》实施条例出台之后,您觉得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吗?还有哪些地方是需要完善的?

蒋洪:《预算法》涉及到问题很多,其中核心问题是预算的完整性问题。政府全部收入支出都要纳入预算,四本账都要拿出来。而且四本账之外的账也要拿出来。我们老百姓交给政府的钱,还有相当一部分是不进国库的,目前不进国库的部分就不在《预算法》的管理之内。

单位里面自收自支的钱,存在一个叫做财政专户存储账户,这个账并不进国库,在预算之外,这是一大笔数字。而且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所说国有资本经营也是不完整的。因为在挣到的钱中,90%是在账外,不进国库。

所以完整性问题也是一个问题。我们要把所有的公共的资金收入财产,都能够纳入法制化的监管轨道,那我们在立法方面还是应该做工作。


赞成成立预算委员会 但要站在公众立场进行审查

网易新闻:赵冬苓代表今年提出一个建议,全国人大设立一个高级别的预算委员会,您对此有什么看法?这个建议是否可行?

蒋洪:我觉得这是必须的,预算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就是审查我们的预算。

现在我们人力和物力很少,政府说要在这方面花钱,我们谁也说不出所以然,到底该花还是不该花。所以从加强预算审查能力的角度来说,我是赞成的。

但是有了这个委员会是不是解决问题呢?也未必。关键在于委员会站在什么角度来审,如果这些委员会的人都是政府派来的,呵呵,那说实在的,委员会再大都是白搭。

所以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必须要让这个委员会站在社会公众的立场上进行审查,而不是尾随着政府的意愿在做事。我对这件事情有补充性的看法,一方面我赞成,应该设立,另一方面设立以后,也可能不解决问题。因为最根本的问题是要解决人大向人民负责这个问题。


在决策过程中必须提高公众参与度

网易新闻:我们也都知道,新《预算法》在立法程序上,这个过程会很慢,那么我们行政部门要注意些什么呢?

蒋洪:行政部门不应该被动等待。在这一点上我对国务院的一些举措还是非常赞赏。比如说刚才说的透明问题,法律规定很笼统,但国务院主动提出了一些东西,这个就表现得更好一些。立法有过程,但从行政部门来说,如果是为社会公众办事,就应该主动的朝这方面去努力。

不能等更不能成为阻力。所以在很多方面应该有改进。比如说在透明度方面可以做得更好一些。另外在处理人大和政府之间的关系的时候,更加尊重人大,更多的事情让人大进行广泛的讨论,让社会公众知道,这些都是必须的。

网易新闻:我们注意到在新《预算法》中,公民在预算的过程中的权利提到的其实很少。

蒋洪:是的,这方面应该说是我们法律的一个基础。人大的权力实际上是我们社会公众给予的,这里面有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整个预算的过程中,知情权要保证,我们必须用各种各样的方式能够让大家知道,钱从哪儿来,用到哪儿去。知道以后,能够让大家议一议。从现在的情况来看,说实在的,说得也比较少。

财政事务也是这样,要让大家议论,这样才能得出一个比较合适的政策。议了以后,应该让大家参与决策过程,也就是说这个决策过程并不是说大家都来拍板,但要参与。提了意见以后,要有一个对话和交流,不加的话要向公众说明理由。

目前在我们的决策过程公众参与度不够,监督更加成问题。当我们抓出了这么多老虎苍蝇的时候,我们有理由问,我们的制度哪儿去了?我们的财政制度哪儿去了?我们现在靠的是专案组,靠的是巡视组,然后把贪官双轨,然后才查出来。为什么我们的制度没有在事前、事中能够把这些腐败止住呢?这就是个问题。所以,一个好的制度是权力的笼子,而一个不好的制度,它是腐败的温床。


落实税收法定还需多方面改革

网易新闻:刚才我们一直在说预算公开,除了公开,公众普遍关注的还有财税改革。比如说三次提升燃油税。那么收税这个事,到底谁说了算呢?

蒋洪:除了公开以外有很多事情,财税改革方面还有很多事情。政府要办事总要收钱,收多少钱呢?这是一个很大的事情。收钱这个程序怎样定呢?比如说我们好不容易等到油价下跌了,但是政府却连着三次提升燃油税。这就涉及到收税这个事谁说了算的问题。

《宪法》《立法法》的基本精神是只能通过人大立法来决定,这就意味着税收必须要通过人大的审议、批准,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同。但长期以来我们不是这样做的。

那么有人会说政府是不是违法?事实上它没违法。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84年、1985年的时候通过了一项决议,由国务院制订并实施税收方面的暂行条例。

因为总觉得有很多事情要办,总觉得钱不够用,如果没有一个适当的约束机制的话,造成的结果就是政府的口袋会膨胀,所以现在提出税收法定。2009年我曾交过一个提案,要求税收立法权立即回归人大。但有关方面没有回应。

2013年,山东省人大代表赵冬苓交了一个议案,要求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引起了重视。有关方面回复的是有关这件事情我们还没有时间表。

十八大三中全会决议当中明确了税收法定。这次有关方面给予的回复是这件事情将在2020年之前完成,这是一件好事,我们终于可以把钱袋子让人大帮把关了。

网易新闻:距离2020年还有5年,这期间落实税收法定的话,我们还需要做哪些工作呢?

蒋洪:国务院制定好的税法是否需要人大重新审?如果人大审一下的话,是追认已经制定好的税法,还是走一个完整的程序,让社会公众广泛的讨论,来决定到底是多少税,怎么收?我感觉在收入这块儿,我们要走上法制的话,人大必须发挥作用,帮老百姓管好钱袋子,这才是真正落实税收法定。

如果实现这个目的,工作的确很多。政府把现在收到的钱和花的用途,摊开来让老百姓看一看,看看到底办了哪些事情,老百姓认为哪些事值得办,哪些事自己会办。

税收法定落实的话,我们有很多方面需要改革,包括预算透明、税收透明、整个决策程序的改革。


赞成按比例征税 即富人多交税

网易新闻:在税收改革领域,除了大家关注的税收法定原则外,您觉得还有别的改革需要我们重点关注一下的吗?

蒋洪:关于税收政策,实际上是两大主要问题。第一个是向老百姓收多少钱,这个事情我已经说过了,必须把账全部摊开来,我们大家看一看,到底哪些事情需要委托政府来做,然后我们看看要给多少钱;然后第二个问题是,如果我们确定了一个数字,政府是要拿钱,那么我们就要考虑,用什么样的方式去拿。用什么样的方式去拿,这就涉及到我们的税收负担在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分担问题。

谁多交一些,谁少交一些,这是税收政策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从这个问题上来说,无非是两种可能,或者说普遍考虑的是让富人多交一些还是让穷人多交一些,还是大家一样交?

网易新闻:您的观点是什么呢?

蒋洪:从公平的角度,我认为富人应该多交,我赞成在比例上富人多交,穷人少交,不是指金额上。我们现行的税收制度却正好是倒过来。

目前我们主要有两种税种,一种是流转税,指的是我们消费过程当中缴纳的税,按照商品价格的一定比例征收。还有一种是所得税,根据收入多少进行征收。

我们以流转税为主。从公平的角度来说,一个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种,实际上使得这个税收负担会在比例上是穷人更加重一些。

我希望税收的总体格局是流转税份额逐步降下来,所得税份额逐步提上去,税收负担会公平一些。

我觉得需要做些改革,使我们的税收制度在整体上更加合理,同时在它的税收分担的分布上面,也更加有助于弱势群体。

网易新闻:相对于其他领域的改革,财税改革是否需要其他改革配套?

蒋洪:财税体制改革跟国家治理体系改革紧密相连。如果进行实质性改革的话,必然与管理制度的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联系在一起的,换句话说它不可能单独的改。

如果用钱要法制化的话,决策也一定要法制化;用钱要人大批准的话,那做什么事也必须要人大批准,否则的话就不配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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