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说法

  [核心提示]:两个不满20周岁的年轻人死于枪下,一个叫候华伟,一个叫做陈军。按照公安的说法,侯华伟拿着木棍冲向民警,民警安庆民在他前面开了枪,侯华伟脑后部中枪而死。4年来,公安一直不给死者和家属解释,不给家属开具死亡证明和文字说明。

  28日凌晨2点以前,陈军的舅舅接到消息后在勐撒镇医院看到了陈军。当时,他发现陈军的后脑勺有一个烟头大的洞,脑浆顺着创口流出来。清晨4点左右,死者父母赶来,痛不欲生。详细内容: [候华伟案] [陈军案]

[公安副局长击毙“涉黑”少年]
[30万元平息警察“走火”事件]
  几声凄厉的枪声使这个位于河南边界的县城陷入了不安之中。顷刻间人们就将十字大街围得水泄不通。一个16岁的少年被子弹正中后脑,倒在一片血泊中……

  少年的名字叫侯华伟,身份是古吕中学的初三学生。开枪者安庆民,时任新蔡县公安局副局长。事隔4年,该县公安当局对此事的解释是:侯华伟因袭警被打死,他是“涉黑”人员。一个16岁的少年真的是涉黑人员吗?公安局副局长为什么开枪结果了少年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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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岁的云南小伙儿陈军在回家路上中枪身亡,持枪者是云南勐撒派出所的民警。死者家属坚持认为陈军中弹是民警“故意开枪”造成的,而公安机关则辩称这是一场意外,是“奔跑中枪支走火”造成的事故。

  该事件引起云南省临沧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就此事专门成立的工作组已于日前赶到勐撒开展相关工作。日前,公安机关答应赔偿死者家属30万元作为了结。
至于公安局和邓恢来在此事件中各自应承担多大责任,那将是下一步的工作。[详细]  [发表评论]
[漠视生命权 讨债被击毙再审视]
[长春人质事件 质疑焦点再调查]
  9月26日早晨7时许,一名男子冲进家属院503室向房主讨债,女主人报案。警方赶到现场后疏散群众,将现场包围。503室的房主在警方的授意下和男子经过了9个多小时的谈判。下午4时15分,男子后走出503室,4时20分许,当其出现在家属院大院时,警方二次鸣枪警告后,埋伏在四周的狙击手扣动扳机将其击毙。

  死者家属和委托代理律师等人,同兰州警方进行了1个多小时的交谈,死者家属最关心的两个谜团终于被解开。警方表示,目前已确定债务人张凤林的爱人报案称姜云春胸前的所谓“炸药包”不过是一个热水袋,而警方也承认并未进入503室与姜云春对话、劝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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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7日吉林长春市发生劫匪劫持人质案,绑匪被击毙,人质却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和公众质疑选择什么时机击毙绑匪?是不是要等到绑匪动手?既然开枪,为什么射杀绑匪时不能一枪毙命?最重要的是,为什么在警方开第一枪后,还留给绑匪刺杀人质七刀的时间。[详细] [发表评论]
 

后续调查:
记者走访劫匪家
长春被害人质家属十问警方
被害人质验尸报告:身上7处刀伤
长春人质事件家属和公众质疑焦点调查
劫匪陈浩然是一名盗窃摩托车负案在逃人员

一再被滥用的公共权力

  新蔡的这些拥有公共权力的责任人和责任机构,忘记了或许压根就不知道公共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权力的委托人,他们只是受委托代为行使。如此一来,他们有了权力永远在握的错觉,人民的利益,法律的尊严,程序的公正,事实的真相,都不放在眼里,更遑论长存在心中。因此行政上不依法作为,而是以个人的私欲,小圈子的私利为出发点,随心所欲成为他们行政作为中的常态。此以事件真是这样,在乱作为闯下祸事后,以更多乱作为和不作为的方式,掩盖事实真相,企图逃脱罪责。一个16岁少年的死,他们首先关心的是死者的背景,家中是否有人做官。面对死者亲属的质疑,他们先以没有依据的说辞搪塞,继而不理不睬,拖延达四年之久。这种尸位素餐的行为不仅是滥用公共权力,而且是亵渎、出卖和瓦解公共权力。。[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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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众沉默的说法----------

  新蔡县公安局长称:对于新蔡县“5.15事件”,该县公安局局长王一峰的解释是:2000年的“5.15事件”是新蔡打黑的第一枪。开枪的是副局长安庆民,他当时可能打了7枪,其中3枪是警告。他认为,关于侯华伟的死早有结论,即涉黑团伙袭警。

  开枪者新蔡县公安局副局长安庆民:“那天晚上11点多,我穿着便服检查完县城执勤点后……出警人员第一次离开后,我仍在现场观察。面对凶残的歹徒,我果断开枪,将正在凶狠殴打民警的侯华伟击倒后,其他人全部逃窜。那天我共打了6枪,如果我是违法开枪,恐怕早被处理了。我听说,那伙人还有火药枪但后来没找到证据。”安庆民在“5·15事件”自述中写道:“正是这一枪打响了新蔡打黑除恶第一枪,使新蔡的打黑除恶行动在全国提前了半年。这一枪打出了政法机关的声威,重创了黑恶团伙势力。”

  记者:当时定性侯华伟涉黑袭警依据什么?有哪些证据、证人?

  原政法委副记、“5·15”善后工作组组长、现任司法局长陈鸣:
不清楚,我真不清楚。别看我当时是组长,但这一切都是上面安排好了的,让我说什么我就说什么。

  从2000年下半年到2003年年底,侯怀亮一直试图找到“曾和儿子一起参与袭警”的其他人员,但他们有的在读大学,有的已经参加工作,联络到的人回答他的除了“不知道”、“不认识”、“没参加”外,就是沉默,长久的沉默。[详细] [发表评论]

----------让事件平息的手段----------

  事发当日接到车祸通知:据侯华伟的父亲侯怀亮告诉记者,事发次日,他接到了县公安局民警吴军的通知,说侯华伟昨天在棠村出了车祸。但在侯父要随同找儿子时,吴急忙改口“侯华伟是聚众闹事被枪打的,中弹的有两个人”,让他回家等候消息。“随后,吴军在第三天上午正式通知,我儿子中弹已经死亡,中弹原因是鸣枪时子弹击墙反弹过来击中了头部。”侯怀亮说。

  新蔡县公安局最初承诺:“以后肯定会给你一个说法”。但前提是必须立即掩埋,否则就将其拉到驻马店火化。

  保证书:在公安机关答应尽快给出验尸报告的情况下,侯怀亮在公安机关代写的保证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保证书上标明:“保证以后不到公安局纠缠此事。”

  “四不”原则:在埋葬侯华伟的过程中,新蔡公安局向侯家提出“四不”原则:“不准乱说、不准乱走、不准拍照、不准痛哭。”

  1000元照顾金:“在公安局的全程监视下,我第三天就把孩子拉回老家埋葬了。”随后,公安局向侯家发给了1000元照顾金。

  我一个农民啊,能有啥办法呢!:侯怀亮至今仍后悔不已,但也无奈:“你想,我一个农民啊,能有啥办法呢!”他目光呆滞地望着记者。[详细] [发表评论]

------质疑 打击罪犯还是滥用公权------

  每次看到儿子的同学,死者父亲侯怀亮便要大哭一次。对于侯华伟的死亡,他提出了几点质疑:一是按照公安的说法,当时侯华伟拿着木棍冲向民警,而安庆民在前面开了枪,但为何侯华伟中枪的部位是在后脑?二是如果他真是涉黑,是袭警,为何在其死后要家属写保证书,并要求家属不到公安局纠缠?三是公安在说明的材料中称,在这件袭警中,民警被打伤了,但为何没有提及到底是哪个民警受伤?四是如果侯华伟是黑帮,那么他在黑帮中到底是什么角色,对社会产生了怎样的危害?五是为何4年来,公安一直不给死者和家属解释,不给家属开具死亡证明和文字说明?[详细] [发表评论]

  死者父亲侯怀亮提了3个问题:一、子弹反弹问题。验尸证明是不是确定是子弹反弹给打死的;二、我儿子在黑帮里起了什么作用;三是埋葬费问题。在公安机关答应尽快给出验尸报告和结果的情况下,侯怀亮在公安机关代写的保证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保证以后不到公安局纠缠。[详细] [发表评论]

[相关资料]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1996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

总则: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确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详细]
 

[案件组图]

公安副局长开枪打死少年 家属质疑“涉黑袭警”

  在县城十字街西南角一家临街店铺的卷闸门上,整整四年过去了,两个枪眼依然清晰可见:一个距地面一米五高左右,一个距地面仅20公分。侯怀亮对记者说,从两个枪眼的高度上看,这显然不是鸣枪示警时所应击中的角度。他心里一直迷惑:根据现在的枪械知识,通过子弹射入的深度是能够测出被射者与开枪人的距离的。为什么四年来公安局不给我们死者和伤者家属解释呢?穿着便服的警察一个人可不可以带枪支检查工作呢?“如果我的儿子和阙鹏飞袭警,那么被枪击中的部位应该是正面而不是背面。”[详细]
 

[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