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13日晚的重庆持枪抢劫案中见义勇为的水果摊主辜庆杰被歹徒打伤后,目前仍处于昏迷状态。而且,由于无法承担医药费,辜庆杰的家庭陷入了困境。
辜庆杰的妻子熊桂丽表示,现在他还没醒来,但家里已经实在没办法为他凑到医治的费用了。“怎么会平白无故遇到这种事情呢?我们该怎么办哟?”熊桂丽泣不成声。 详情
|
|
|
|
|
|
见义勇为的精神不能丢 |
★★★★★ |
|
应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
群众是真正的铜墙铁壁。这个道理,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社会治安的群防群治,要大大加强。把专门力量与群众力量有效地结合起来。不把群众发动起来,仅仅靠专门机关的力量,要搞好社会治安是很难的。我们应该进一步发动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把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切实维护社会的稳定。
|
>>> 参与讨论 |
|
及时报警就是见义勇为 |
一个女大学生的机智报警使一个连续在小区中入室抢劫的团伙落入法网。警方说,见义勇为不仅仅与牺牲、受伤联系在一起,也不一定要和犯罪分子血肉相搏,还包括把可疑的情况随时反映给警方,让犯罪分子无处可逃。 |
>>> 参与讨论 |
|
|
|
英雄为何总是流血又流泪 |
★★★★★ |
|
应为挺身而出者打消后顾之忧 |
当公共秩序遭遇破坏的时候,首先挺身而出的应该是警察,是负有责任的政府公职人员。当然,政府也可以期待民众不冷漠,那么,政府就应为挺身而出者打消后顾之忧——去承载那些因见义勇为而带来的无法预知后果,这是政府不折不扣的责任。实现它,更多地需要具体而明确的制度安排,而不是泛化的道德宣教。
|
>>> 参与讨论 |
|
奖励为何成了救济 |
“见义勇为”奖励制度似乎是因勇为者生存有困难而设立并存在着的。因此,我认为对因“见义勇为”需要在生活和经济上给以帮助的,有必要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帮助”相分离的办法,将当前“社团自救”形式规制到“民政救济”制度中去;以此来明确国家与政府的责任,来细化社会道德义务的分工与责任。让见义勇为者既能享受到国家给予的政治荣誉,在经济生活上也能得到来自政府和社会两个方面的切实保障。 |
>>> 参与讨论 |
|
|
|
见义勇为要量力而行 |
★★★★★ |
|
自己的权益也很重要 |
在这种人性即将丧失的社会中帮助人是要有本钱的!见义勇为者的精神可贵,但是防身之物不可少,有意见义勇为者都该至少扫一眼97年新的“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规定!保护他人之利益,更该捍卫自己之权益,当今社会有良知人性者实为社会的瑰宝,这种精神的发扬光大固然重要,为这种精神的残存更该在自己充分防护之下才能出手斩断魔爪,不能蛮干!!! |
>>> 参与讨论 |
|
见义勇为要讲究方法 |
小学六年级的邓同学:以前学校就经常教导我们见义勇为,现在几乎不提了。我希望在我有危险时别人能够见义勇为,但是我自己却没有勇气这么做,因为我胆子很小。但是我会想办法帮助事主,比如有人打劫,我就会打电话报警或找大人来。如果有小偷,我就会偷偷告诉事主:“有人偷你钱包。” |
>>> 参与讨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