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道战

盘点

国家的东西:捡到也是“白捡”的宝贝

新疆青河县一牧民上周意外捡到重7.85公斤的一块狗头黄金,这是迄今为止在新疆发现的最大一块狗头金。律师认为,这捡到的金块牧民自己不能保留,更不能拿到市场上卖。除了狗头金,还有哪些捡到也“白捡”的宝贝? [详细]

狗头金

乌木:所有权有争议 政府主张国有

乌木

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现天价乌木,其归属发生争议。

2012年2月,四川彭州村民吴高亮在自家耕地发现天价乌木,当地镇政府认为乌木属国家所有,给予吴高亮7万元的奖励,吴亮对此不认同,将镇政府告上法院。2013年6月15日,四川省高院驳回了原告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彭州乌木案震惊全国后,一些地方开始意识到对乌木管控的必要,各地纷纷上演一有乌木发现,都被“政府收走”的戏码。

2012年8月,四川资中县沱江打鱼的8位渔民挖出18根乌木后,县长亲自带领100多名警察将乌木强行拉走,两位当事渔民被拘留8天。2013年7月,泸州古蔺县一块4.2米长的乌木被拖走时遭政府拦截。2014年4月,江西省武宁县一村民发现乌木,县政府将乌木收藏到展览馆。2014年9月村民发现千年乌木价值连城结果被政府占为己有……

乌木到底是不是属于国家的尚有争议。它究竟是埋藏物、隐藏物、无主物,还是天然孳息?

政府大多引用《民法通则》第79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受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但法律专家认为,乌木既不属于化石、矿产,也不属于文物,法院判决时可类推为天然孳息,“埋藏”或“隐藏”也是有意识的、人为的行为,但乌木是天然生成的。政府主张乌木国有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本着政府不应与民争利的原则,私人发现占有应为正当。

古剑:文物当属国家 上交奖励五百

古剑

2014年10月26日,陕西丹凤县男子李磊在黏土堆里发现一把古剑,随后他将古剑交给了丹凤县文物部门,经认定为这把青铜剑距今约有3000年历史,为战国时期楚国青铜剑,古剑锋利如初。当地文物局给李磊颁发了荣誉证书,奖励了500元。

当时有人愿出十多万元来买这把古剑,李磊说他经常看一些法制类节目,知道文物是国家的,不上交是违法,所以他就毫不犹豫地上交了。

政府奖励的钱过少也引发了争议。一个月后,记者问李磊:如果下一次再捡到文物,你还会主动上交吗?他表示,“哪怕是刀架在脖子上,也不上交了。”李磊坦言自己已被上交青铜剑后所得的500元奖金伤及自尊。

其他国家对捡拾文物归属是何态度呢?在美国,想挖就挖,按比例分配;在英国、法国、日本和德国,当埋藏物的发现者和发现该埋藏物的土地所有权为同一人时,埋藏物全部归于发现者所有,当埋藏物的发现者和发现该埋藏物的土地所有权为不同的人时,埋藏物由双方均分;在希腊和西班牙,可获得文物价值一半的奖赏;在意大利,可获得不超过被发现物价值四分之一的奖励;在埃及和叙利亚等国,酌情给予适当奖励。

自家祖先坟墓中的文物:还是国家的

文物

2011年,河南郑氏兄弟曾祖父墓葬被盗,盗墓贼共盗掘出翠镯等32件清代文物。盗墓贼被抓后,缴获的32件陪葬品,经鉴定为清代文物。墓主后代郑氏兄弟认为,被盗墓为其曾祖父墓葬,陪葬品应该归他们家人所有,遂要求公安局和文物局返还扣押的32件随葬品,在协商未果后,郑氏兄弟将公安局和文物局告上法院。2014年7月7日,法院最终判决32件文物归国家所有。

针对此案,主审法官表示:地下文物属于国家,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目前的司法解释中没有例外。“打个比方,那么多名人墓葬,难道其后人能去要这些文物,皇亲贵族的后代能去要博物馆的文物吗?”

根据我国文物法第五条规定,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归国家所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中第七十九条也有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对于已经明确了的,确实是自己家的祖坟,在迁移的过程中发现其中有陪葬的物品,可以请文物部门进行鉴定、考证,看是否属于文物。如果属于文物,就归国家所有;如果只是属于一般的陪葬物品,就归其法定继承人合法继承。

按照我国《矿产法》和《文物法》规定,除了乌木的属性认定和法律规定仍有争议外,狗头金、古剑这些矿产和文物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是没有法律争议的(存在争议的是,狗头金算不算矿产?)。当捡到狗头金、古剑这些矿产和文物,不上交涉嫌违法,上交又只能得到少得可怜的“奖励”,所以,国家的东西,捡了也是白捡。

资料来源:凤凰周刊、四川在线、华商报、大河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