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首页-新闻-体育-娱乐-财经-汽车-科技-数码-手机-女人-房产-游戏-读书-论坛-视频-博客-乐乎
更多新闻专题
   全部新闻 | 图片报道 | 视频新闻 | 图解案件进展 | 案件9大质疑 | 六大可能性的法律解读 | 网络热议“新概念” | 成长轨迹 | 易忽略的案件细节
  • 量刑很可能不会超过10年

    轮奸:又称为集体强奸,是指二人以上违背受害者意愿,强行发生的性行为。

    李天一曾因寻衅滋事被劳教,获释后不满一年,或将加重量刑。然而李天一未成年,最多可减轻30%的量刑,量刑很可能因此不会超过10年。

    法律原文: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传言李天一是轮奸案中的第一个强奸者,所以不构成轮奸,有减刑的机会。普通强奸罪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强奸罪是什么?

    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二、量刑标准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十五日拘留并罚款

    刑法上没有卖淫嫖娼罪。如果此事实成立,李天一将仅受治安处罚,予以罚款,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罚款;对方涉嫌敲诈勒索罪,或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认定:

    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处罚: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 不符合和解条件

    李双江之子能否与被害人进行和解,从而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呢?根据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的确可以和解,但是,这个和解是有范围的,和解的案件只能限定在因为民间纠纷引发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并非一律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只是作为一种法定的从轻情节。李双江之子涉嫌的轮奸,量刑在三年以上,这一案件不适用于和解程序,李双江之子即使赔钱进行了和解,也不一定能获得法定的从轻处理。

  • 取得原谅 从轻量刑

    李双江之子案件不适用于和解程序,并不表明他们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向她赠礼道歉,取得她的谅解没有任何意义。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说明其主观上愿意悔改,主观恶性减少,法院根据这一情节,也可以从轻量刑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只是一种酌定的从轻情节。

  • 原告变诬告

    被害人在犯罪嫌疑人家属的金钱诱惑或者权势压迫下,改变原先指证李双江之子等人轮奸她的证词,称是自愿的,最终公安司法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释放李双江之子等人。但是,被害人无故控告李双江之子等人,被害人自身就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

    我国刑法规定有诬告陷害罪,指故意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处分的行为。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检举失实的,不构成本罪。对于诬告者的处罚刑法规定,参照所诬陷的罪行的性质、情节、后果和量刑标准给予刑事处分。

责任编辑: 网易新闻专题组   时间:2013-07-24 分享到:
| 新闻首页 |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