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补,中央委员,四中全会,

盘点

历届“递补”有讲究

追认人事调整,以及高层人事变动,是本次会议的一个重要看点。正式开除违法违纪中央委员后,中央委员会一般会从候补委员中递补新的委员,以保证中央委员的名额数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递补中央委员这一形式,其实折射了几十年来中共党的建设、反腐廉政、新老交替、干部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变迁。

逃亡大记事

中央候补委员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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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对中央委员或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中央委员会全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中央委员会由委员、候补委员组成,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如果中央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候补委员与中央委员一样,都可以“出席”中央全会;相比之下,中央纪委常委及其他不是中央委员会成员的官员,只能是“列席”。但中央候补委员出席中央全会,只有发言权,而没有中央委员所具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中国共产党早期设置中央候补委员的初衷,是为了解决中央委员因牺牲、脱党等原因而导致无法及时召开党代会的问题。建国后,这种外部环境的影响不再紧迫,中央候补委员更多的意义是作为一种资历积累的台阶或是增强干部代表性的载体,比如每届中央候补委员都要照顾到各大国有企业、重要院校和科研机构、少数民族等代表人士。

1921年,中共一大成立的中央机构是中央局。1922年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最高机关;在全国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五人组织之,并选举候补委员三人,如委员离职时,得以候补委员代理之”。这是首次出现了中央委员、候补委员的概念。

历届“递补”有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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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届七中全会:建国后首次“递补”: 1950年中共七届三中是建国之后召开的首次中央全会。在中共七大与八大期间,无论是中央委员还是候补委员,均按得票多少排序。

八届期间两次正常递补:八大时期,首次递补中央委员是在五中全会,对后来的政局产生重要影响,全会增选林彪为中央委员会副主席、政治局常委,进入最高领导层。

八届十二中全会的“非常”增补:1968年八届十二中全会将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因此十二中全会未用“递补”,而使用了“增补”字样。增补的10位绝大多数就是当时各大军区的负责人。

十一届中央两次超级“增补”:十一届三中全会增补的9名中央委员,都是党内资历极深、在文革前就担任正部级、正大军区级以上职务的高级领导。与三中全会类似,四中全会再度增补了12位中央委员。公报对此的说明是:“为了充分发挥一些久经考验的老同志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与三中全会的9人不同,此次增补的这12人是按照姓氏笔划排列的。回顾来看,在九大、十大、十一大三届党代会期间,从来没有进行过中央候补委员的递补。

十二届二中全会:时隔25年重启“递补”:从1982年9月的十二大开始,中央委员会的排名规则再次改变,即:中央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中央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为序。这一规则沿用至今。只不过从十五大起,对于候补委员又补充了一句“得票相同的按姓氏笔划为序”。

十三大后确立“遇缺即补”: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共计举行了九次中央全会。其中,四中、五中、八中、九中等四次全会有递补中央委员的内容,累计有7位中央候补委员得以递补。从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开始,“遇缺即补”成为制度性、规范化的工作。


递补日趋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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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十五届中央委员减员的5人全部是逝世截然相反,十七届时减员的4名中央委员全部是被撤销职务。梳理自1983年十二届二中全会重启“递补”中央委员以来至今的30多年间,按照党章规定、依照得票次序正常进行递补的中央全会共有18次,总计30人次、29人。与十一届三中、四中超常规“增选”中央委员和1985年全国代表会议大规模“增选”中央委员相比,这些对中央委员的正常递补,没有像“增选”那样肩负重新启用革命元老、选拔年轻干部、新老交替等特殊意义,但这是对党内民族、党内法规、依法治党的一种制度上的尊重。相比较文革期间及文革之前那种中央全会举行时间、人事调整的无序局面,“递补”机制的坚持,至少说明中共政治生活的日趋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