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 COP1·德国柏林
会议通过了《柏林授权书》等文件,同意立即开始谈判,就2000年后应该采取何种适当的行动来保护气候进行磋商。
1997年 COP3·日本京都
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大会上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它规定从2008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的承诺。
1998年 COP4·阿根廷布宜诺斯埃利斯
大会上,发展中国家集团分化为3个集团,一是小岛国联盟(AOSIS),二是期待CDM的国家;三是中国和印度,坚持目前不承诺减排义务。
2000年 COP6·荷兰海牙
谈判形成欧盟-美国-发展中大国(中、印)的三足鼎立之势。美国等少数发达国家执意推销“抵消排放”等方案,并试图以此代替减排。
2002年 COP8·印度新德里
会议通过的《德里宣言》强调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与可持续发展仍然是各缔约国今后履约的重要任务。
2005年 COP11·加拿大蒙特利尔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同年11月,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举行的COP11达成了40多项重要决定。
2007年 COP13·印尼巴厘岛
会议着重讨论《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在2012年到期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
2009年 COP15·丹麦哥本哈根
192个国家的元首及谈判代表齐聚并无实质成果,在抛出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之后便草草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