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对日民间索赔官司二三十件中方原告无一胜诉。对日民间索赔之路怎么走下去。“中国对日民间索赔奠基人”童增表示中国原告可在国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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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95年中国第一起民间索赔官司在日本起诉,迄今为止,二十几个官司在日本无一胜诉。日本政府在侵华历史上的态度一直强硬:不道歉、不赔偿、不认账。
·齐市再现大量日军遗留化武
  5月23日,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头站村村民董立彦挖房地基时,挖出了52枚锈迹斑斑的炮弹,怀疑是侵华日军遗留的化学武器,就立即报了警。他亲眼看见,除了已挖出的52枚炮弹,地下还有大量炮弹。[详情]
·下一桶毒剂在哪里?
  日本政府可能出于掩盖事实真相的考虑,对中方多次提出的要求置若罔闻,拒不提供任何资料。对于这样一个政府,我们在愤怒之余不禁要问:指望中国人民对日本友好,岂不是南辕北辙?[详情]

日本遗留化武分布图

齐齐哈尔再现毒剂
齐齐哈尔“8.4”事件
  在国际上,犹太人协会对纳粹战争罪行的追索在战后五十多年来从未停止过。
·民间索赔理论的提出
  大多数人都认为中日历史赔偿问题都已经在1972年的中日联合公报中解决了,即中国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然而,上世纪90年代初,一些中国学者认为,中国政府放弃的是国家赔偿,但并没有放弃民间赔偿。 [详情]
·对日民间索赔官司无一胜诉
  1995年至今,民间索赔的观念逐渐为人们所认识。1995年,中国花冈劳工诉日本鹿岛株式会社案成为第一起在日本打的民间索赔官司。然而,迄今在日本打的二十余起对日民间索赔官司无一真正胜诉。[详情]
·把对日索赔官司搬到国内来打
  从现在开始,即把对日索赔官司搬到国内来打。童增说:“民间索赔的第一阶段提出了民间索赔的观念,为民间索赔运动提供了理论依据,而对日民间索赔的10年实践,为我们对日索赔运动积累了实践经验。如今,我们完全应该把这场官司在国内起诉,让日本政府和那些日本企业承担应负的历史责任,并对中国受害者给予公正合理的赔偿。” [详情]
·追索不能停止
  随着中国的发展,政府机构及一些民间机构将代表受害者集体要求日本进行战争损害赔偿。在国际上,犹太人协会就是这么做的,他们对纳粹战争罪行的追索在战后五十多年来从未停止过。[详情]
  中国政府已经做出承诺,放弃对日本二战期间在中国犯下的战争罪的政府赔偿。当现在日本拒绝中国的民间索赔时,中国政府对本国公民难以实施有效保护。
·没有先例可循
  在中国之前,没有别的国家放弃对他国战争罪的政府赔偿,因此,对于战争罪的民间索赔,在本国政府放弃政府赔偿的情况下,本国公民向他国提出赔偿的诉讼时效限制问题没有明确的先例可供遵循,国际法上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诉讼时效限制的问题。[详情]
·战争罪无诉讼时效限制
  国际法上的战争罪无诉讼时效限制。有很多例证表明,上述原则得到遵循。一些在20世纪40年代逃匿的战争罪犯,在90年代被发现后依然受到法律制裁。[详情]
·我政府从未放弃国民赔偿要求
  中国政府虽然放弃了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即放弃了1200亿美元国家间的赔偿要求,但是,就日本军国主义战争罪行的赔偿要求———1800亿美元的国民赔偿要求,中国政府在任何场合都没有宣布予以放弃。这种对受害赔偿要求的保留,给我们留下了一个符合国际法的向日本提出受害赔偿的机会。[详情]
·中国应该发出更强硬的声音
  中国自己应该发出更强硬的声音,不要指望日本方面来主动承担这些责任。政府也应该在这方面做更多的事情,有义务帮助自己的国民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中国民间的声音也太弱了。中国的媒体在这方面做得还很不够。“如果中国人自己对此事都是这样一种态度的话,那我认为,对日索赔的前景不是太光明”。[详情]
  对日民间索赔运动已经进行了十几年,有很多经验和教训值得总结。如果国内从事民间索赔的律师、法律专家能对此进行一番梳理,摸索出更为有效的办法来,无疑将有助于民间索赔获得一个比较圆满的结果。
·地方政府直接与日本交涉
  齐齐哈尔的“8·4毒气事件”,齐齐哈尔市可以作为集体受害方有权利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齐齐哈尔市作为中国政府授权的地方政府有权与日本政府交涉,但齐齐哈尔市并不因此具有“国家”的国际法主体的地位,因而也不会违背中国政府的承诺。[详情]
·按国际法要求赔偿
  依照有关条约,战争上遗留的化学武器属于国际法上的“战争遗留物”范畴,系战争遗留问题,并不能包括在“战争赔偿”里。我国提出的因为遗弃化武造成损失的赔偿,与我们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并不矛盾。[详情]
  首先,日本是1997年生效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原始缔约国,日本有义务“销毁所有遗留在他国领土内的化学武器”;
  其次,从国际实践来看,国际法院早就在一系列判决中强调了各国消除遗留在他国的武器的义务。
中国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要求始末
  中日甲午战争结束后,清政府以战败国的身份付给战胜国日本2.3亿两白银作为战争赔偿,这相当于当时清朝国库3年的财政收入。靠这笔钱日本大力发展了重工业、军火工业和教育事业。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饱受侵略战争蹂躏的中国却没有得到日本应有和及时的战争赔偿。此后,由于时事变换,最终中国放弃了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回顾这段历史,不能不引起世人的深刻思考和感叹![详细]
“8·4事件”受害者控告日本政府
  2003年8月,13名“8·4毒气事件”的中国受害者向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赔偿。[详情]

  2003年9月29日,日本法院就侵华日军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案,首次判决日本政府负有赔偿责任。东京地方法院判处日本政府向13名中国原告作出约1.9亿日元的赔偿。[详情]
  2003年10月3日,日本外务省声明,日本政府对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伤害事件案的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向东京高等法院提起上诉。[详情]
  2004年4月26日,首批化武对日诉讼原告之一孙景霞就其受害事实进行法庭陈述。日本政府代表在东京高等法院举行的口头辩论中狡辩说,没有证据证明对13名中国原告造成伤害的毒气弹为侵华日军所遗弃,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赔偿要求。[详情]
  目前此案尚未作出二审判决。

中国劳工艰难索赔

  2004年5月24日,福冈诉讼由日本福冈高级法院二审宣判。让原告和中日律师没有想到的是,一审胜诉,并获得突破性进展的福冈诉讼在二审判决中竟然败诉了。[详情]

罪恶滔天,馨竹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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