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
  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与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在处罚种类、处罚程序、治安管理强制措施方面都做出了重大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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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变“法”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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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现行条例相比照,草案更加完善:一些百姓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增加了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单位违反治安管理也要受到处罚,较大幅度地提高了罚款处罚的限额,处罚程序得到进一步完善等等。[详情]
酒鬼闹事将受罚可被约束至酒醒

  

  按照刚刚提请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酒鬼闹事也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审议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至酒醒。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违反治安管理后果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有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的,予以收缴。[详情] 评论>>

足球流氓12个月不能看比赛

     按照草案规定,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扰乱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秩序的,处1日以上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可以单处警告:未经许可,强行进入场内的;未经许可,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

  草案还规定,对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比赛,违反的,可以强行带离现场。[详情] 评论>>


   草案在保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必要惩处的同时,非常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进一步规范警察权力的行使。这无疑成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引人注目的亮点。[详情]

逼供曾是少数警方的破案良方
  2001年9月14日,沈阳市公安局执法监察科、法制处等五科经联合调查作出“关于刘志为等人反映康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刑讯逼供问题的调查报告”确认了康平县公安局对刘志为有刑讯逼供行为。[详情]

  行唐县公安局因为“神探逼供案”而名声大噪,但实际上,早在一年之前,该局就因为“处女嫖娼案”而闻名全国,多家媒体对此事作了报道。在“处女嫖娼案”中,行唐县公安局南翟营派出所所长王银海等人同样采用逼迫的手段,强迫一位尚是处女的女青年承认自己卖淫并且和多人发生性关系,以达到他们破案的目的。东窗事发后,王银海和多名涉案民警被判刑。[详情]

   厂公安处在调查“诽谤厂长案”时,男职工张某当着保卫人员的面吞下了钥匙、指甲锉刀等金属异物,之后,张某又从厂公安处二楼跳下摔成重伤。“有些事不是我干的,公安处的人非逼迫我承认,我没办法了……”昨日,躺在病床上的张某如是说。[详情] 评论>

如何约束警察权力
  公安机关没有民事赔偿裁决权
  草案确实没有继续授予公安机关裁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赔偿的权力。这主要是为使公安机关集中主要精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这才是公安机关的“主业”。民事赔偿问题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一方面牵扯公安机关精力;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不是法院,谁把谁打伤了,该赔多少,处理类似问题公安机关并不专业,难度大。

 举行听证:为限制警察的权力,保护人权,《草案》要求限期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及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罚款,这两种情况当事人都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加强警方现场处理能力:公安机关应该有“强行驱散”的权力。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强制措施的使用,《草案》已明确要求,国务院公安部门要规定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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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2日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开始首次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这标志着备受各界关注的中国首部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进入立法程序。[详情]

五大原因催生法律草案
  原因之一:现行条例调整范围过窄。十几年来新出现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大量增加。

  原因之二:处罚种类偏少。如对当前普遍存在的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条例就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原因之三:处罚幅度偏小。对相当一部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起不到教育惩诫作用。

  原因之四:处罚程序过于简单。现行条例对案件管辖、证据种类、违法物品的扣押等办理治安案件的基本程序均未涉及。

   原因之五:与其他法律不协调。因此必要对条例进行修改,以协调其与这些法律之间的冲突。[详情] 评论>>

草案体现七大新意
 1、 一些老百姓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2、单位违反治安管理也将受到处罚。

 3、处罚的种类增多。

 4、罚款处罚幅度大幅提高。

 5、 新增强制措施填补法律“空白”。

 6、处罚程序得到进一步完善。

 7、裁决事项得到修改。 [详情] 评论>>

  1987年1月开始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适用了17年。在《刑法》重新修订、《行政许可法》已颁布实施的背景下,《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为何滞后于其他法律?[详情]

新增个人隐私权保护条款
   《草案》增加了保护个人隐私权、居住权方面的内容。比如制造噪音干扰邻里生活,处100元至500元罚款;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窃听他人隐私,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或拘留等等。对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如不及时处理,就有可能演变成刑事案件,给个人、社会带来更大的损害和危害。

首次立法约束房屋出租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了400多条罪名,可是,此前由于《条例》未做修改,导致大量不构成犯罪,但确需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处罚无据,形成了“执法真空”。例如站街拉客,只处于卖淫的前期阶段,没有具体的卖淫行为,百姓反映强烈,可公安机关无法实施有效的惩治;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活动,虽然违反了公安机关的安全规定,但只要没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无法处罚。对这些行为《草案》明确规定可以处罚。[详情] 评论>

 

拘留分3档 防止滥用权力
  《草案》对行政拘留加以细化,分成3个档次,1日至5日、5日至10日、10日至15日;规定合并执行,即同时处以2次以上拘留时,最长不得超过30日。作出这两项变化主要基于公安机关妥善处理自由裁量权的考虑。原来的规定容易导致处罚结果不大公正。分成3个档之后,可以从制度上防止滥用权力,随意执法。

条例跟不上治安的步伐

  1994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曾对《条例》的部分内容作了修改,但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处罚幅度等方面还待完善。2002年4月,《治安管理处罚法(送审稿)》报送国务院。17年来,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犯罪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的不断发展,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社会治安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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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

● 飞机上用手机:至少拘留1天或者至少罚款500元

●偷窥偷拍他人隐私场所 将至少被拘留5天

●细化“黄赌毒”处罚规范

●个人被处2000元以上罚款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胁迫未成年人乞讨 将被拘留10天以上15日以下

●养宠物要当心 若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将受罚

●酒鬼闹事将受处罚 并被保护性的约束至酒醒

●开设“黑网吧”情节严重者 至少拘留10天

●违反治安管理 逾期不缴纳罚款将被行政拘留

●足球流氓拘留罚款 12个月不能看比赛

●治安案件调查取证严禁刑讯逼供

●行政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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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种违反治安管理情形

    

    逾期不缴纳罚款将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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