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放大镜下的"按摩女征税"
近日,南京市浦口地税局开始对按摩小姐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已从该市的某休闲中心的“下活服务人员”,即按摩、修脚、搓背等人员首先征收2002年1至5月的个人所得税共2万7千元。据了解,目前我国国内各城市鲜有吃此螃蟹者。 从新闻内容看,向上述人员征收所得税的税额为每人每月40元,折算下来合月工资1000多元,数字不大,然而掀起的波澜不小,在网络以及各种报章上都引发了对“征税”事件的论争。 争论中人们似乎更关注的是事件背后的隐含寓意。 |
![]() |
按摩女=色情服务? |
|
||||
“按摩”暧昧:在一般情况下,“按摩”这个词是色情的代名词。现在,她们已经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就象批上了羊皮的狼,你能够在表面上规定或限制她们不从事色情和违法,可是谁知道她们暗地里都干些什么呢? |
|||||
征税=承认? | |||||
缴税是义务: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的收入超过一定的限额,一般的超过800元的部分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但该文反映的每人每月要交元所得税的依据好像不是清楚,作为每个公民都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不管从事何种职业,按摩女也不例外。 曲线承认:向其征税是不是间接的告诉我们,三陪职业在中国部分地区已经合法了?这算什么啊,唉!无奈。 非法收入:应该将其称为按摩工或按摩服务员,女性的话在前面加个女字,而不是按摩女,如女记者,而不是记者女。按摩女,三陪女,是贬义的称呼,也可以说,他们是从事非法勾当,其收入不该收税,该没收。 |
|||||
她们的义务与权利 | |||||
![]() 另一些事实 “没有色情服务”的“按摩小姐”背后,还有一个“有色情服务”的“按摩小姐”群体——性工作者。如果前者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还有待争议,后者则绝对是违反现行法规的。于是,这个群体更容易被社会的关怀所遗忘,直到某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刺痛我们的神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