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镜下的"按摩女征税"

  近日,南京市浦口地税局开始对按摩小姐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已从该市的某休闲中心的“下活服务人员”,即按摩、修脚、搓背等人员首先征收2002年1至5月的个人所得税共2万7千元。据了解,目前我国国内各城市鲜有吃此螃蟹者。

  从新闻内容看,向上述人员征收所得税的税额为每人每月40元,折算下来合月工资1000多元,数字不大,然而掀起的波澜不小,在网络以及各种报章上都引发了对“征税”事件的论争。

  争论中人们似乎更关注的是事件背后的隐含寓意。

  {南京向按摩小姐征个税 广州征税已6年 发表评论

按摩女=色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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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向按摩女征税这一种做法:

比较务实,考虑到了社会现实状况;
过于轻率,应充分论证再实施;
不太好,容易误导大众;
应停止,否则就是变象鼓励色情业;
要观察一段才能下结论;
   

本投票起止时间:
11月20日-11月27日

 

你认为容易滋生色情的行业如按摩业等应该:

加大监管力度,防止色情蔓延;
提高准入门槛,减低色情泛滥的可能;
严格管理,减少此类行业的存在;
严厉打击,尽量扫荡;
   

本投票起止时间:
11月20日-11月27日

结 语

   按摩业本就是一个外人看来颇为暧昧的行业,向其从业人员征税更容易让人引发一些意味深长的联想。不过,在复杂的难题未能解决之前,正视并想办法处理比视而不见要积极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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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意见 若愚制作

  个税征收的对象是公民所有合法的劳动收入与非劳动收入,不论公民是从事何种职业或用何种手段,只要其收入超过个税的起征点,便应向税务部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我认为只要是工商部门批准,公安部门允许的,那么它便是合法的企业,旗下的员工也应该依法纳税,按摩行业在我国早就存在,我们不能用有色眼镜去看这些从业人员。 {观点全文

   “按摩”无罪:“按摩”一名本身是一个中性词,只不过以前在咱们老百姓心目中被无形之中扭曲了,它并不只包括异性按摩、色情服务啦。有一些医院、诊所不也有按摩吗(当然这是正规的)?这只是让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而已!

  “按摩”暧昧:在一般情况下,“按摩”这个词是色情的代名词。现在,她们已经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就象批上了羊皮的狼,你能够在表面上规定或限制她们不从事色情和违法,可是谁知道她们暗地里都干些什么呢?

征税=承认?

  法规的操作总比事实要慢几拍。在相关法规没有明确认定其有“三陪”的情况下,就应首先将其作为合法的公民对待,这也是对作为公民的她们的起码尊重,是一个法制社会的起码要求。检验其收入是否绝对合法不是税收部门的事。如果要求税收有终极意义的清白,那就可能要把司法机关的部分权力并过来了,这样才能兼具“扫黄办”的光荣使命。 {观点全文

  该收: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其实早就该向她们征税了,否则她们既不会受到应有的查处,也不会降低自己的收入。

  缴税是义务: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的收入超过一定的限额,一般的超过800元的部分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但该文反映的每人每月要交元所得税的依据好像不是清楚,作为每个公民都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不管从事何种职业,按摩女也不例外。

  曲线承认:向其征税是不是间接的告诉我们,三陪职业在中国部分地区已经合法了?这算什么啊,唉!无奈。

  非法收入:应该将其称为按摩工或按摩服务员,女性的话在前面加个女字,而不是按摩女,如女记者,而不是记者女。按摩女,三陪女,是贬义的称呼,也可以说,他们是从事非法勾当,其收入不该收税,该没收。

她们的义务与权利
  正视社会现实,给予每个群体人道主义的关怀,并非是用道德或者法律的尺度去裁判她们的存在是否合理、合法,而是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其带来的社会负面效应。忽视她们的存在,抹杀客观现实,最终遭到报复的是全社会。她们的违法性,有执法、司法机关去裁定、打击、取缔;但是这丝毫不应防碍税务机关收税、劳保部门监督保护、其他社会福利部门提供各种服务,如派发安全套等。各司其职,才是务实的做法。 {观点全文

  另一些事实 “没有色情服务”的“按摩小姐”背后,还有一个“有色情服务”的“按摩小姐”群体——性工作者。如果前者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还有待争议,后者则绝对是违反现行法规的。于是,这个群体更容易被社会的关怀所遗忘,直到某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刺痛我们的神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