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布什1月12日颁布法令,禁止犯有贪污罪的公共事务官员进入美国,法令立即生效。法令中具体规定四类人被禁止入境。>>>>
  而早在2003年8月,美国就已设立一个神秘的ICE特别行动小组,它有权没收涉嫌贪污腐败的外国高官经由洗钱渠道进入美国的财产。美专家表示没收中国贪官在美财产只是时间问题。>>>>

  分析人士称,美国的这个禁令,对于在美国定居的中国外逃贪官有吓阻作用。据估计,近年中国有超过4000名贪官外逃出境,其中有不少滞留在美国。禁令以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配合我国刚刚施行的《党内监督条例》,外逃贪官正遭到史无前例的内外夹击。>>>>评论
 ■外逃贪官和资金:一个黑数
  对于外逃贪官,媒体报道习惯引用的数据是:外逃海外的贪官4000多名,涉案金额50多亿美元。这是在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追逃会上公布的数据,已经是陈年老黄历,到现在用“难以计数”形容并不夸张。>>>>

[1天内51名贪官被捕
  2003年9月30日晚至10月1日晚的这24小时中,有51名贪官在企图外逃时被捕,开创了一天之内外逃未遂被捕贪官最多的纪录。仅在去年“黄金周”的8天内,中国司法机关共抓捕115名企图外逃的贪官。>>>>

[最少携款60万欧元外逃
  仅8月3日晚至8月5日,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沈阳、深圳、珠海、昆明等口岸和航空港,查获60多名持护照或通行证企图外逃的干部,其中有7名副厅级官员,携款最少的一名经贸干部,随身携带60万欧元。>>>>

[180多干部非典期间玩失踪
  海外消息透露,在2003年“非典”肆虐期间,仅四五月份,就有180多名在职、已退下的处级以上干部失踪、外逃,或在外考察访问逾期未归,一些高级干部在途中、边境、机场、港口被抓获。>>>>

  综合上述报道,2003年我国企图外逃的腐败分子数量已经超过了355人。数字令人震惊。
  相关:腐败份子每年递增12%,高于GDP增长 
 ■中国巨贪在美国

  按照美国侨界一种说法:国内的“巨贪”一犯事就往美国跑。近年,确实有不少大贪官逃到美国。当他们的双脚一踏上异国的土地,就开始过起了梦幻般的奢华生活。>>>>
  在洛杉矶、纽约等华人聚集的大城市,经常可以看到开豪华轿车、穿昂贵时装,出入豪宅的中国人。这些人有自己的交际圈,不参加当地华人社区的活动,不在人多的场合露面。>>>>

·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出逃。经新加坡转道至美国。那里有多年前置下的五处高级房产
·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烟草公司经理、党组书记蒋基芳平静出逃美国,目前“生活闲适”
·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许超凡等人把4.83亿美元转移到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并乘机出逃
·原河南省服装进出口公司总经理董明玉携款外逃,现住美国新泽西州,生活奢侈
·山东某副厅级官员去年来美“治病”期间,在爱迪森市一口气买下3处房产>>>更多黑名单


(左起):浙江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厦门原副市长蓝甫(执行死刑);贵州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

 ■贪官外逃:“兵马未动,粮草先行”
[海外直接回扣
  中国地方政府部门从国外进行采购时,要职领导可以通过暗箱操作得到巨额的回扣。这些回扣不转到中国,而是由美方存入美国银行,或转换成房子等不动产。

[通过投资转移
  国企负责人在境外成立企业的分支机构,通过正常的投资途径把资金转移到境外,然后在境外把公司的钱“化公为私”。 >>>>

[随身携带赃款
  尽管海关对随身携带的资金数量有限制,但在执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问题。比如从深圳到香港还有直通车,而这类车上往往是不做检查的。>>>>

[安排子女留学
  这些人一般先送孩子留学,然后资金秘密流动。2000年,中国外逃资金达480亿美元,超过了当年外商对华投资的407亿美元。其中的相当一部分是通过留学途径出去的。>>>>
 ■中美反贪合作障碍仍然存在

  2003年12月10日,中国政府代表郑重地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上签字。这是联合国通过的第一个专门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美国已签署了《公约》。布什颁布法令禁止犯有贪污罪的公共事务官员进入美国。此举配合《公约》像一条无形的绳索,正在外逃贪官们的脖子上越拉越紧,中美两国反贪合作可能再上一个台阶。但毕竟国际反贪合作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包括政治、外交、经济等方方面面,我国不能过于乐观

[易受两国关系影响
  目前中国的相关法律没有同国际接轨,也不是全球性反洗钱组织的成员,所以合作起来会有很多困难。目前的合作只能以谈判为基础,而不是以法律为基础,很容易受到中美两国外交关系的影响。

[经济犯罪量刑不同
  按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观点,你贪污的是“钱”,而用来所抵的却是“命”,而没有哪条命是能用多少钱相抵是合适的。而我国是世界上极少数因经济犯罪便可被处以极刑的国家之一。>>>>

[引渡贪官是大难题
  目前,只有10余国与我国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被外逃犯罪分子视为“最佳避难所”的发达国家,多数与我国没有引渡协议。有些发达国家常以“政治迫害”为由庇护来自其他国家的贪官。

[资金返还与追缴难
  资金返还与追缴也成为各方争议的焦点。发展中国家要求直接返还腐败资金,反对发达国家分享;而发达国家则希望按他们的国内法来处理,在腐败资金中“分一杯羹”。

  针对上述存在多时的阻碍,《公约》的缔结一定程度上升级了合作的层面。[专家解读
 ·《公约》规定,在以《公约》为引渡依据时,不应将《公约》所确立的任何犯罪视为政治犯罪。
 ·被请求国有义务返还资金,但应该允许被请求国从所得中扣除服务费用,而且公约也规定可以扣除执法过程中的服务费用。>>>>

  腐败是针对穷人的课税,它用从穷人那里偷来的钱让富人更富……腐败破坏自由市场和可持续性发展,它为国际恐怖势力提供庇护……腐败必须停止。
——美国司法部长阿什克罗夫特
[网易调查]

你认为该如何打击贪官出逃:

改革官员任用晋升制度,从源头打击腐败
建立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黑名单”制
完善金融外汇管制,制定《反洗钱法》
废除经济犯罪死刑,与国际接轨方便引渡
我有其他建议
[中国打击贪官外逃重要举措]
  200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颁布实施。

  2003年3月1日,《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开始实施。

  2003年8月初,《关于党政机关、司法公安部门人员出境、出国通行证、护照管理措施》紧急通知下发。

  2003年9月29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正式生效。

  2003年12月10日,中国政府代表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上签字。

  2003年12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领域反洗钱合作规定》。
·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
[要案回放]

·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
[要案回放]

·原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要案回放]
[中共严明党纪 重拳反腐]
[精品结语]
  所有的国际公约、协议,都是为了惩处那些已经出逃的贪官。如何堵住国内缺口,防患于未然,应该是更重要的事。
  1月13日,中纪委制定并颁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是中共建党82年、执政54年以来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此举在中共党建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显示了新一届中央政府加强党内民主建设、预防治理腐败的决心。随着反腐体系的建立健全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通过,国际社会加以密切配合,对外逃贪官不仅具有吓阻作用,更重要的意义将是治标且治本,根除滋生腐败的温床。

  本期编辑:欢快狗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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