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万富翁买凶杀人
亿万富翁买凶杀人
亿万富翁买凶杀人

   [编者]:古话有云: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金钱的颜色可以是令人做呕的血色,也可以如金子般闪耀。中国人最怕的就是身惹官司,但这也分什么人惹,穷人身惹官司少不了击鼓鸣冤,上访下告,跪求律师,祈祷清官庇护。可是富人们的官司完全是另外一个光景。可以开新闻发布会,可以集体翻供,总之一句话,大家都不容易。但话又说回来,胆敢2次买凶杀人的,没点银子能行么?好在公道自在人心,没有明码标价任让富人买去,不然老百姓不就更“仇富”了?[详细内容:北京亿万富翁袁宝璟杀人案开庭 四被告分别翻供] [发表评论]

 
亿万富翁买凶杀人
[雇凶案成本分析]
[袁宝璟的致富之路]
   在四川投资期货受损最终是在雇凶谋杀案的案卷中曝光,袁宝璟甘冒风险选择雇佣杀手惩处合作人,惟一的解释是他认为通过法律途径无法解决。双方的资本运作都在暗中进行,诉诸法律就意味着将一切暴露在阳光下,冰雕雪筑的资产帝国承受不起这样代价。[详细] [评论]    1992年,袁宝璟从北京市建设银行辞职下海,在京郊怀柔注册了建昊实业发展公司,注册资金20万元。通过购买黑小麦专利并出售麦种,半年后获利200万元。这个200万元是我们能够看到的最后的真实数据。此后,建昊实业的资金链就开始充满传奇色彩。[详细] [评论]
[涉案人物说明]
[27万买凶杀人案的破获始末]
犯罪嫌疑人袁宝璟:被人誉为“北京李嘉诚”,号称拥有37亿的资产,下属企业60多家;30岁时捐资1000万元,在全国高校设立著名的“建昊奖学金”;31岁时当上了当时全国最年轻的上市公司董事长。

藏族表演艺术家、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卓玛主要疑犯袁宝璟的妻子

汪兴: 原辽阳市刑警大队专案中队队长,92年辞职下海经商.据了解,1996年袁宝璟在四川省广汉市的期货生意受挫,损失达9000余万元,袁宝璟归咎于成都商人刘汉,于是出资16万由汪兴报复刘汉。[评论]

  去年10月4日23时30分,辽阳市文圣区某小区一栋居民楼内突然传出“砰砰”两声枪响。一户女主人打发自己的女儿下楼看个究竟。过了不一会儿,女儿的哭声便传了过来,女主人跑到楼外,发现丈夫倒在一楼的大门外,身上有一条长长的血迹。邻居们得知消息后立即报警。

  5分钟后,110警车赶到了现场。经勘查和法医检验,死者为汪兴,其胸腹两处致命部位被枪击,枪支种类初步推断为双筒猎枪。据警方调查,重点放在了与汪兴有过矛盾的几个人身上,曾经与汪兴有过亲密接触的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袁宝璟因此进入了警方的视线。[详细] [评论]

亿万富翁如何走上雇凶杀人不归路?

   耶稣曾经称赞只有四个铜板的穷人把两个铜板给乞丐要比百万富翁给乞丐一袋金币还要伟大,西方人以此类推,认为不同地位的人应该有不同的行为准则。中国先贤也说仓廪实而知礼仪。袁宝璟这位38岁的亿万富翁却用自己的行为跟他们开了一个玩笑。

  按照常理,越成功的商人应该越尊重契约精神,现代社会公民把报复、惩治侵犯自身利益行为的权利让渡给国家强制机关,个人就失去了私自雇佣暴力报复的权利。为了一笔期货合同的损失,袁宝璟违背了这个准则。[评论]


  [案中案 律师评论]:又见愤怒 刑讯逼供在中国也一样源远流长。不同的是,在古代刑讯逼供是正当的,而在当代则是非法的。袁宝璟案中,四名被告当庭翻供,并声称在公安机关侦察期间对其进行了刑讯逼供。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嫌疑人)当庭推翻以往供述大多是以这种理由。对此,法庭理所当然应当予以核实。[详细][评论]

  追求正义应当循正当的途径,实现正义也必须按照正当的程序。这就像数学运算,要经过正确的步骤和公式才能得到正确的结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等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原则都是最低标准。说它们是最低标准的意思是:(司法活动)达到上述公约规定的标准未必是正义的,而达不到这些标准则肯定是非正义的。所以,任何为了正当的目的(结果)可以采取非正当的方法(手段)的论调都站不住脚,“毒树之果”(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决不应当予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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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买凶杀人-----------

第一次凶杀事件
第二次凶杀事件
  公诉方指控,1996年袁宝璟在四川省广汉市的期货生意受挫,损失达9000余万元,袁宝璟认为生意受挫系刘汉所为,并因此怀恨在心,于是他让汪兴去“解决此事”。袁宝璟出资16万要汪兴对刘汉实施报复。1997年初,汪兴伙同他人潜入广汉地区以及成都地区,实施杀害刘汉的计划,但是由于刘汉坐在车内,子弹射穿玻璃没有击中刘汉,报复计划没有实现。[详情] [评论]
  根据指控,1997年,汪兴在袁宝璟的公司与员工产生矛盾,并向袁宝璟提出种种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后,不满地离开公司。不久后,袁宝璟就接到汪兴的电话,汪以“谋杀刘汉一事”为把柄向袁勒索钱财。2001年初,被汪兴骚扰得几近"崩溃"的袁宝璟找到其二哥袁宝琦,两人商量后决定“铲除”汪兴,由袁宝琦亲自办理此事。2003年7月,袁宝琦受袁宝璟指使再次潜回辽阳与袁宝福接头,并一次性出资18万元让袁宝福将汪兴“干掉”。2003年10月4日23时左右,当汪兴下车走到楼门口处时,袁宝森持双筒猎枪冲了过去,向汪兴连开两枪,将汪兴打死。[详情] [评论]
-----------4人当庭翻供-----------
  袁宝璟等4名被告人全部翻供,否认公诉方的指控。“第一不知情。第二,没有指使。第三,没有提供资金。”袁宝璟翻供的理由是“公安机关曾经对他进行过刑讯逼供”。袁宝琦也否认自己犯了故意杀人罪。他翻供的理由是不清楚询问笔录的内容。而当检察官针对他当初口供中的细节与他对证时,他又称,有些话他曾经说过。袁宝森翻供的理由是,杀害汪兴的是自己的哥哥袁宝福,并非自己。自己不想再为哥哥扛了。而袁宝福则说杀人的是自己的亲弟弟袁宝森,自己并没有参与。[详情] [评论]
-----------警方有无刑讯逼供?-----------

  按照我国目前相关法律,如果控方提供的口供是警方依靠刑讯逼供得来的,那么法庭应不予采信。刘家众说,如果判决袁宝璟“雇凶杀人”罪名成立,需要控方提供新的证据。

  而警方是否在审讯中刑讯逼供,现实中又极其难以查证。仅凭被告一方的说法,也不能使这一证据确立。但是,袁宝璟在法庭上出示的腿伤是否刑讯逼供所致,可以进行法医鉴定以核实。[详情] [评论]

-----------获取巨额赔款-----------
  法庭上,被害人汪兴的妻子、母亲及代表儿子出庭的前妻向被告人还提出了484万元的巨额民事赔偿。庭审一直持续到晚上9点半钟,没有当庭宣判。[详情] [评论]
[见面会记录]

  8月16日下午4时30分,藏族表演艺术家、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卓玛,也就是亿万富翁“雇凶杀人”案的主要疑犯袁宝的妻子,在人民日报老干部局新闻发布厅召开紧急记者见面会。北京20多家媒体的50多名记者赶来参加。可当卓玛正向记者叫冤时,先是新闻发布厅的扩音器被关掉,再是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开记者见面会事先没有征得领导的同意不能在这里开。[详情]

[相关案件组图]

 
编辑:响指
  案件后续: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袁宝璟“雇凶杀人”案休庭。随后,呼啸的警车迅速将袁宝璟等四名被告带走。此案经过第一次开庭审理之后,暂时告一段落。 袁宝璟的辩护律师昨天对本报记者称,袁宝璟被无罪释放的可能性很小。但是,律师们同时表示,如果按照控方现有证据判决袁宝璟有罪,“那将是十分可怕的!”

  袁宝璟“雇凶杀人”案休庭后,袁的辩护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邬明安对记者说,如果控辩双方均不能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法院可能不再开庭审判,而将择期直接宣判。邬明安说,直接宣判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有罪判决,一种是无罪释放。[详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