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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现组织开展《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民意调查,广泛听取和收集民意,集中民智。欢迎您投上宝贵一票,并感谢您对广州地方立法的支持!

   

  立法目的:目前,随着养犬数量的增多,随之而来的犬伤人、犬扰民、破坏环境卫生等问题日益突出。为了将因养犬而给社会和他人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希望通过地方性法规对养犬行为进行规范,以达到文明养犬,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的目的。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参考外地立法,并结合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拟定。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以及对养犬的管理活动。

  详细规定:《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共59条,对城市养犬的种类、管理费用、防疫安全等方面,都做了详实的规范。[详细]

 
1、(单选)您认为广州对养犬行为的管理思路应该是:
限制养犬,控制甚至减少全市犬只数量
鼓励养犬
政府对养犬行为完全不管,顺其自然
既不鼓励养犬,也不限制养犬,但应当对养犬行为予以适当规范,平衡养犬人与非养犬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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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选)在是否禁养危险犬只的问题上,您支持以下哪种观点?
危险犬只容易伤人,攻击性强,危险度高,因此宜在全广州市范围内禁养危险犬只
广州市行政街管辖区域应当禁养危险犬只,镇管辖区域不应禁止或者限制养危险犬只
广州市行政街管辖区域应当禁养危险犬只,镇管辖区域不应禁止但应限制养危险犬只
镇管辖区域内的大型住宅小区和行政街应当禁养危险犬只,镇管辖区域内除大型住宅小区以外的地方不应禁止或者限制养危险犬只
镇管辖区域内的大型住宅小区和行政街应当禁养危险犬只,镇管辖区域内除大型住宅小区以外的地方不应禁止但应限制养危险犬只
其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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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单选)现有法规《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养犬管理费为第一年10000元,第二年起每年6000元,新制定的法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拟将养犬管理费调整为第一年700元,第二年起每年300元,您如何看待新法规规定的这种养犬管理费标准?
适当
偏低
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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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不定项)您认为下列哪些场所应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党政机关
医院
学校、幼儿园和少年宫
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影剧院
体育馆
餐厅
食品商店
小型出租汽车
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
风景区、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纪念性公园
动物园
所有公园
公共绿地
社区公共健身场所
电梯
所有公共场所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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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不定项)对于虐待犬只的养犬人,您认为应当如何处理?
罚款
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
没收犬只,将犬只收留到犬只留验场所
予以曝光,发动舆论监督
批评教育
不准该养犬人以后再养犬
不作任何处理,顺其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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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单选)有意见认为,只有做到“文明人养文明犬”,才能使养犬人与非养犬人和谐相处,因此建议,借鉴有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养犬人和所养的犬只应当到专门学校学习培训。您如何看待这个建议?
很好,值得实行
难以操作
没有必要
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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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选)邻居养犬,您觉得是否有必要事先征得您同意:
有必要
没必要
事先征得同意不能成为一种普遍性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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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单选)您认为一个家庭合理的养犬数量是:
一只
两只
三只
养犬数量不受限制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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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单选)对饲养绝育犬只的,您认为可以从犬只绝育的下年起免缴多少年的养犬管理费?
一年
两年
三年
犬只绝育后便不应缴养犬管理费
照常收费,不能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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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不定项)您认为下列哪些养犬行为应予行政处罚?
不拾犬只粪便
放任狗吠
携带犬只外出时不栓犬绳
不制止犬只的攻击行为
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外出
携带犬只外出时没有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虐待犬只
遗弃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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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单选)目前法规草案规定,支持和鼓励设立民间犬只救助机构从事犬只救助活动。您如何看待该规定?
赞成
觉得没必要
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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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不定项)对养犬人不依法办理养犬登记的行为,您认为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扣押犬只
责令补办登记
可以并处罚款
责令补办登记后养犬人仍拒不登记的,没收犬只
公安机关不应对养犬人进行处理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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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不定项)目前法规草案禁止土葬犬只尸体,要求养犬人将犬只尸体送卫生处理单位,由卫生处理单位免费作无害化处理。您如何看待该规定?
合理
不宜一律禁止土葬犬只尸体,农村地区可以通过深埋方式处理犬只尸体
难以操作,有的养犬人离卫生处理单位太远,不可能将犬只尸体送去卫生处理单位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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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选)目前法规草案规定广州市对养犬行为实行分区管理制度,行政街管辖区域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注:养犬登记主要是由公安机关对犬只进行登记,植入芯片,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镇管辖区域只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您认为该规定是否合理?
合理
不合理,镇管辖区域也应当和行政街一样实行养犬登记制度
不合理,镇管辖区域内的大型住宅小区应当和行政街一样实行养犬登记制度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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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单选)在限养犬只问题上,您认为下列哪种观点更加合理?
不管行政街管辖区域还是镇管辖区域,每户限养一只
行政街管辖区域内每户限养一只,镇管辖区域不限
行政街管辖区域、镇管辖区域均实行阶梯式收费,即养犬管理费随犬只数量的增加渐次递增
行政街管辖区域实行阶梯式收费,镇管辖区域不限养
行政街管辖区域实行阶梯式收费,但养犬数量最多不得超过三只,镇管辖区域不限养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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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不定项)您认为公安机关向养犬人收取的养犬管理费可以用在以下哪些方面?
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升级
“犬只电子身份标识”系统建设、维护、升级
犬只留验、救助
犬只环卫设施建设、维护
公共遛犬区的建设和管理
牌证工本费
宣传
培训
犬只伤人保险
注射狂犬病疫苗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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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不定项)对于不拾犬只粪便、放任狗吠、外出不栓犬绳等行为,您认为应当如何处理?
罚款
扣押犬只
没收犬只
予以曝光,发动舆论监督
当场批评教育
不作任何处理,顺其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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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单选)如养犬人在一定期限内(如三年内)因多次违反有关养犬的法律、法规而被政府部门多次处罚,是否可以禁止该养犬人在一定期限内(如三年内)再养犬?
可以
不行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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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不定项)您认为应当如何为犬只登记提供便捷服务?
犬只登记由基层公安派出所办理,方便市民办证
犬只登记由各区(县级市)公安分局统一办理,集中高效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养犬登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养犬登记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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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对养犬的基本态度是:
喜欢
讨厌
无所谓,既不喜欢也不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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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请问您的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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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您现在是否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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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请问您的年龄?
18岁以下
18—40岁
40—60岁
60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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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邻居养犬,您的态度是:
喜欢
讨厌
犬只不吠叫、不影响环境卫生就不反对
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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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请问您是否在广州居住、工作或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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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各负其责

  公安机关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具体负责养犬登记、犬只经营活动备案、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和犬只留验等工作;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占道经营犬只和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公共场所无证养犬、违法携带犬只外出行为;工商部门负责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预防狂犬病等疾病的教育,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管理……[详细]

禁止饲养、销售、繁殖危险犬只

  危险犬只一般包括烈性犬只、烈性犬混种犬只、大型犬只。危险犬虽然有很多优点,但由于其具有容易攻击人类的特性,容易对他人的人身造成伤害,不适合饲养。本条明确规定禁止饲养、销售、繁殖危险犬。因危险犬的犬种和体型的确定较为复杂,为保障立法的灵活性,本条没有明确,而是授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后施行。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实践需要,依法调整相关品种与体型标准。[详细]

养犬人应当缴纳养犬管理费

  养犬第一年管理费为:管理设施建设费用+年度日常管理费用=410元+292元=702元;第二年管理费为:年度日常管理费=292元。因此,建议将管理费收费标准定为第一年700元,从第二年起每年300元。[详细]

业主自主决定是否允许犬只进入

  组织和个人经营或管理的场所,是否允许犬只进入,不涉及到公共利益,只与一部分人的利益有关,因此对这类场所赋予经营者和管理者意思自治的权利,由其自主决定是否允许犬只进入。 [详细]
编辑:韩霄鹏   
匿名